重庆注协公开谴责两会计所及其主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25 12: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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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重庆腾达会计师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刘勇的公开谴责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7年7月对重庆腾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发现其存在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执业准则要求的情况,在行业内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经行业惩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重庆腾达会计师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刘勇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公开谴责。主要违规违纪事实如下:
  一、内部管理方面:
  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力。业务承接、业务委派制度形同虚设,未按规定由事务所统一承接业务,未建立完整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特别是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委派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复核人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缺乏必要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导致执业质量控制不力,质量低下。
  二、未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业,且违反行业协会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同时降低执业质量:
  该所2007年1-6月执行的168项业务中,收费低于标准70%(含70%)的业务占85%,抽查的业务报告存在审计(验)程序不到位、审计(验)依据不充分,审计(验)结论不能支撑审计(验资)意见,执业质量低劣的情况。
  主任会计师刘勇作为该所法定代表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事务所内部管理簿弱、未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控制不力、违反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等方面,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关于对重庆中翰会计师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唐绍寅、注册会计师唐顺芝的公开谴责
  重庆市财政局于2006年对重庆中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给予该所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并处5万元罚款、吊销主任会计师唐绍寅注册会计师证书、暂停注册会计师唐顺芝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行业惩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重庆中翰会计师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唐绍寅、注册会计师唐顺芝进行公开谴责。其主要违规违纪事实如下: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出具两份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
  2、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工作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3、内部质量控制混乱,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
  4、2005年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会计信息失真、未按规定保管财务资料。
  注册会计师唐绍寅作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注册会计师唐顺芝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某同一企业出具两份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并在验资报告的底稿中冒名签署第三级复核人,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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