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湛江亿朗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29 11:56: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陈华珍、梁孟成:
  你们关于设立湛江亿朗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陈华珍、梁孟成合伙设立湛江亿朗会计师事务所,湛江亿朗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共同出资60万元,合伙人对事务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同意陈华珍为湛江亿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为湛江开发区明哲一横路6号三帆海景新邨凯旋阁508房。邮政编码:524000。
  三、拟担任湛江亿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陈华珍、梁孟成等2人,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批准设立的湛江亿朗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到省财政厅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执业。有关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规定,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接受广东省财政厅的行政管理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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