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及有关知识讲座提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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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及有关知识讲座提纲

第一部分 海关法有关知识
一、 海关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 什么是海关,如何设立
海关的定义: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首先是行政机关,是需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是什么性质的行政管理机关,就是对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
海关的设立:根据《海关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设立的原则:1、海关机构层级关系一般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垂直设立;2、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3、设关原则与行政区划无必然的联系。他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设立海关应当经国务院许可。海关总署下辖直属海关,直属海关管理隶属海关,什么是直属海关:根据《海关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以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海关事务属于中央事权;2、采取垂直领导体制;3、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 海关的任务
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海关依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三)查缉走私。(四)编制海关统计。(五)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三) 海关的权力及行使原则
海关的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所给予海关的权力,是一种公共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执行性、权力和职责统一性。
1、 检查权;
2、 查阅权
3、 查问权
4、 查阅、复制权
5、 查验权
6、 扣留权
7、 调查权
8、 查询存款、汇款权
9、 追缉权
10、 配备和使用武器权。
以上权力在海关法第六条有详细的规定,行使上述权力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 合法原则
2、 适当原则
3、 依法独立行使的原则
4、 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四) 缉私体制和缉私警察的地位
海关法第四条、第五条对我国缉私警察的地位和我国现行的缉私体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现行的缉私体制是“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这在明确打私是海关、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共同任务的同时,也明确了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部门,确立了海关在打击走私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二、 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规则
(一)运输工具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或虽未设立海关,但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地点进出境。根据《海关法》第八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二)进出境的船舶、火车和航空器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或者有关当事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其到达或驶离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到达和驶离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物品时间,都应当事先通知海关。
(三)进境的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的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严格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行进。当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规定时,则按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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