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专业知识笔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39: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报关概述

第一节 报关 ★
1. 概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2. 范围: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
3. 分类:
(1) 按照报关的对象: ①运输工具报关. ②货物报关. ③物品报关.
(2) 按照报关的目的: ①进境报关. ②出境报关.
(3) 按照报关活动的实施者不同:
①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
② 代理报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

第二节 报关单位 ★
1. 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已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关键词——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分类: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又称经营单位)——主营业务是对外贸易经营包括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自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不得为其他人报关)——企业经营需要可办理异地报关业务。
(2) 报关企业:
① 专业报关企业: 依照海关规定的程序设立,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境内法人.(报关公司或者报关行)
主营业务是(社会化)报关纳税服务——由注册地海关初审,上报海关总署审批——代理报关(是一种为进出口业务提供纳税服务的行为)——只能在注册地海关从事报关服务。
② 代理报关企业: 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
主营业务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的代理——经营审批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代理报关——但只能在本企业承揽承运范围内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报关纳税。
3. 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暂停报关权:
① 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警告无效的;
② 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应履行义务的;
③ 经海关年审不合格的;
④ 内部报关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⑤ 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报关权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取消报关单位的报关权:
① 主管部门已经撤消其进出口经营权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
② 报关单位解体或并入其他单位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原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开办条件的;
③ 犯有走私罪的;
④ 有暂停报关情形,情节严重的。
(3) 有违法行为但未构成走私行为,按海关规定处罚;有违法行为且构成走私行为而不构成走私罪的,按走私行为处罚;违法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消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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