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第24讲(讲义):第十一类、第十二类商品归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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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 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4个章(第64章一第67章),是按鞋——帽——伞——己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的顺序排列章次的。前三个章按用途开列标题,所以本类的多数商品是按用途列名的,它们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的类章。例如皮鞋、皮帽不应归入第42章而应归入本类。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6个品目,按照鞋靴所用材料及先鞋靴再零件的顺序列目。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鞋靴(包括套鞋),一般说来归入本章的鞋靴不受形状尺寸、用途、制造方法的影响,所用材料包括除石棉以外的任何材料(如塑料、橡胶、皮革、再生皮革、毛皮、木材、软木、毡呢、无纺织物、其他纺织材料等),并可使用带有任何比例的第71章所列材料(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及包贵金属)。

2、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7个品目,按照先半制成品再制成品、先帽子再配件的顺序列目。此外,帽类归类不受所带装饰物(可用任何材料制,如第71章珠宝及贵金属制)的影响。

3、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3个品目,按照伞——手杖、鞭子——零件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各种材料制成的雨伞、阳伞、手杖、棍、鞭子、马鞭及其类似品。上述商品的柄、杆可镶有宝石、半宝石、贵金属等,还可以全部或部分用皮革或其他材料包覆。

4、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本章共有4个品目,基本是按照材料和加工深度列目的。除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货品及本章明确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包括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和人发制品。

(三)、归类时容易混淆的地方

1、旧鞋靴和帽类的归类。

明显穿用过,并且报验时呈散装、捆装、大袋装或类似大包装的除石棉以外材料制成的鞋靴和帽类,应归入品目63.09;石棉制度旧鞋靴和帽类应归入品目68.12。

2、一次性鞋靴的归类。

有外绱底的按鞋归入第64章。

3、滑冰鞋的归类。

装有冰刀或轮子的归入第95章;未装有冰刀或轮子按运动鞋靴归入第64章。

4、鞋靴零件(品目64.06)的范围。

主要包括:鞋面零件;硬衬、内底、中底和外底;鞋跟及活动式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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