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第41讲(讲义):国际贸易实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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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商品检验Inspection
一. 商品检验的含义.
注意三点:
(一)检验的基本内容(品质 数量和包装)
(二)检验的附加内容(卫生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检疫)
(三)检验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主要是根据该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以及货物本身的性质, 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加以确定的.
二. 买方检验权.
(一) 买方受领货物和接受货物两种概念的区别.
(二) 买方检验权的概念(意指在接受货物前实施检验的权利 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三) 买方如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时可提出的五种要求(修理 降价 交付替代物 损害赔偿 解除合同)
(四)买方如主动放弃检验权 则意味着丧失了拒收货物 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 检验方式.
(一) 约定检验(按照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的具体约定来进行检验)
注意:三种传统的基本方式 一种新的混合方式.
1. 在出口国检验(工厂或装运港/地)
2. 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地 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
3. 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复验(因目前该种方式被交易方广泛采纳 故我国在出口时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
注意:
(1) 了解每种检验方式的具体做法.
(2) 掌握买卖方在各种方式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存在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