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第12讲(讲义):特定减免税货物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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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三个特定)
1、特定地区:
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
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特定用途:
①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货物
②利用外资项目
③科教用品
④残疾人用品等
(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注意:不免进口环节消费税。
2、若进口货物需要提交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义务不能免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特定货物的监管期限:(时间要掌握)
① 船舶、飞机、建筑材料:8年
② 机动车辆、家用电器:6年
③ 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5年
(三)报关要点:
1、一般不豁免进出口许可证,
但港澳台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豁免有关许可证。
要注意,是在投资总额内,而且必须是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