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第14讲(讲义):第四章报关程序第六节其它进出境货物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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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它进出境货物
一、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
(一)过境货物
1、含义:从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公路或铁路),继续运往国外。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
例题:判断题
★过境货物自入境时起至出境时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送、调换、转让、更换标记或是移作它用,但允许在海关监管下在边境换装运输工具。
答案:对
2、过境货物:
范围:
(1)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2)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3)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4)禁止过境的货物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②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③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等毒品
④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3、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参见教材P125)
(1)监管目的:
①防止过境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滞留在国内
②防止国内货物混入过境货物出境
③防止禁止过境货物从我国过境
(2)监管的要求(参见教材P125)
(3)海关对过境货物的其他监管要求(参见教材P125)
4、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1)过境货物的进出境报关
① 进境: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海关递交《海关过境货物报关单》、其它单证(运单、装箱单),办理过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