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第15讲(讲义):第四章第七节转关运输货物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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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转关运输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转关运输: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海关手续的行为。包括有三种情况。
(1)进口转关运输
(2)出口转关运输
(3)(海关监管的转关)境内转关运输
(二)申请转关运输的条件
1、申请转关运输应符合的条件
(1)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
(2)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3)转关的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2、不得申请转关运输的货物(参见教材P138)
(1)固体废物等,不能够转关运输。
(2)限制类进口商品,再加上氯化纳。
(3)汽车类,包括成套的散件和二类底盘。
(三)转关运输的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
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2、直转方式: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3、中转方式: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转关的中转方式办理(需境内换装运输工具)
(四)报关要点
1、转关运输的期限:
(1)直接方式转关的期限
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办理转关手续。逾期缴纳滞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