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冲刺班第31讲讲义商品检验法第五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43: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的,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报关员考试冲刺班第30讲讲义
我的报关员考试自学经历·一个乐观的人
报关员考试冲刺班第31讲讲义商品检验法第六章
一个报关过来人的心理话
报关员考试冲刺班第31讲讲义商品检验法第五章
报关员考试冲刺班第31讲讲义商品检验法第四章
报关员考试经验谈
报关员考试冲刺班第31讲讲义商品检验法第三章
再见了,报关员(给想从事这一行的XDJM提供点参考)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