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冲刺班第31讲讲义第十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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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当事人对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七条与军品、裂变和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对外贸易管理以及文化产品的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