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笔记精华版第三章第一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57: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三章 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讲
学习指导  
  本章共分四节内容。第一节是概述。第二、三节都是介绍贸易管制制度,但由于进出口许可制度是重点因此第二节用以节的篇幅来讲,而其他几种贸易管制制度都放在第三节讲。第四节的内容是对第二、三节的贸易管制制度的具体实施(管理措施和报关规范)。
  03、04年本章在考试中所占的分数分别是15分和13分,今年仍然会差不多。以往这章的考题主要出自第4节,第2节有少量的,其他节基本没有出考题,但04年有些变化:
所在节 题目数 分数值
1 1 2
2 3 5
3 2 2
4 4 4
  有此表可以看出第2、4节仍然是重点,但1、3节也有考题,因此仍然要全面的学习。
  如何学习:
  第一节:此节是对贸易管制的综合介绍,学习时反复看几遍就够用了。了解贸易管制对认识和了解海关的管理以及报关工作很有帮助。
  第二节:此节是本章的重点,它着重讲的是贸易管制制度中的重要制度——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学习应该侧重理解学习其中涉及的概念和范围。注意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三节:此节讲的是进出口许可证度以外的其他几种贸易管制制度,学习的侧重也应该在概念上。需要注意,除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报关规范与具体措施在第四节另讲外,其他的管制制度的具体措施也在该节讲,因此要细致学学。
  第四节:此节是本章的重点,它主要讲第二节进出口许可制度下的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报关规范。学习时要理解各种具体措施的含义、办理程序,要记住适用的范围和报关规范。
  在本章的学习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把各节的内容混淆了,要分清楚制度与措施是不同的。重要的管理措施都在第四节单讲,而有些象第三章的一些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是和管理制度一起讲的。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对外贸易、科学技术、文化生活的正常交流,国家进出口贸易制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确立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制度,制定了有关进出口禁止、限制、自动许可、反倾销、反补贴、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措施。
  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它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强制性的法律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因此,对外贸易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报关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出口手续,以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一、学习方法和技巧
  本节内容主要介绍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基本概念、对外贸易管制的对象、对外贸易的基本管制制度、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目标的实现及对外贸易管制与报关的关系等内容。通过对这一节内容的学习,使学员对对外贸易管制有一个总体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二、主要知识点
  对外贸易管制的含义、国际上对对外贸易管制的分类、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对象、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制度等内容。
三、难点解析: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含义
  对外贸易管制即进出口贸易的国家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从本国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的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在遵循国际贸易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确立的各种制度并设立相应的国家管理机构及其活动的总称。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为。
  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是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实现国家职能.
  对外贸易管制涉及诸多领域。贸易管制的类别形式,国际上通常有两种分类形式:一种是按照管理目的分为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另一种管理形式是按照管理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我国贸易管制则是按照管制对象分为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和国际服务贸易管制。本章重点介绍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有关货物和技术的管制制度、措施以及在执行这些对外贸易管制措施中所涉及的报关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对外贸易管制基本制度

  1、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经营资格管理制度是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之一,而经营资格管理是由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和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组成。
  《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这就是说,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获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向对外经贸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然后向海关注册登记备案,并签发经营单位编码后,即可从事对外贸易。2004年7月1日以后,我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制度,由登记和核准制过度到备案登记制,并降低了经营对外贸易的门槛,由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对外贸易,扩大到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只要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了《营业执照》,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向海关进行报关备案,都可以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在经营范围内经营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办理程序: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到外经贸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到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取得报关权——在经营范围内进出口货物。
  2、海关监管制度
  海关是我国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海关法》所赋予的权力,代表国家在口岸行使进出督管理职能,这种特殊的管理职能决定了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目标的有效行政管理手段。国家贸易管制是通过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放各类许可证件,最终由海关依据许可证件对实际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缺少海关监管这一环节,任何对外贸易管制政策都不可能充分发挥其效力。
  《海关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做出的规定实施监管。”该条款不仅赋予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权力,还明确了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政策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工作的法律依据。
由于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是通过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放各类许可证件,最终由海关依据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提单、发票、合同等)对实际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因此,执行贸易管制的海关管理活动也就离不开“单”即包括报关单在内的各类报关单据及其电子数据、“证”即各类许可证件及其电子数据、“货”即实际进出口货物这三大要素。“单”、“证”、“货”互为相符,是海关确认货物合法进出口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对进出口受国家贸易管制的货物,只有确认达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单证相符”、“证货相符”的情况下,海关才可放行。海关按照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政策,通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实际的监管,达到进出口合法的目的。
  大家所学习教材中其他章节的大多数都属于海关监管制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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