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笔记精华版第二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57: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报关单位
第二讲
一、学习方法与技巧
  本节内容是向学员介绍什么是报关单位、报关单位的类型及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范围、职责义务及法律责任。本节内容,根据2005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编写,请学员了解报关单位的类型、概念和掌握报关单位的业务范围、职责义务及法律责任。关于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按照04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辅导中进行了调整,请学员注意。
二、主要知识点
  报关单位的概念、报关单位的类型、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范围、职责、义务、报关行为规则和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本节内容是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发布的第12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整理编写。
三、难点解析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实行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因此,只有完成向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报关权的境内法人、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报关单位,从事有关报关活动。另外,报关单位必须能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我国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向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并直接进口或出口有关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简单地讲,就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对外成交的、依法准予进出口货物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国际贸易运输单据上的“收发货人”可能会有不同。运输单据上的收货人(Consignee)有时是进口人,但根据国际惯例,有时发货人指定自己为收货人,比如采用《INCOTERMS2000》中的D组贸易术语;也有些信用证开证行为了控制自己的风险,要求运输单据上的抬头为开证行。对于出口货物,运输单据上的发货人(Consignor,Shipper)有时会是境外的买方,比如采用FOB或FCA等贸易术语成交的情况。另外,这里所称的收发货人也不同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和发货单位。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货单位是指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的生产单位或者销售单位,包括已经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也包括尚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单位。
  对于由境内企业留购的展览品、样品和广告品等,其购买人为收货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不得进口或出口货物。所以,海关原则上不接受这样的企业、单位报关。但考虑到某些单位的特殊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进出口活动的单位,经海关批准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例如,境内某学校接受境外某学校赠送的教学设备等。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单位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也可以是报关单位。
  我国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主要有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的企业等。这些企业一般都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海关注册登记,取得报关资格后,只能为本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我们称这些报关单位为自理报关企业。
  上面所讲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的贸易型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是指流通型的各类进出口公司,就是这类公司从境外购买货物进口以后,将货物在境内销售;或者该类企业在境内购买商品销售到境外。生产型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是指:经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然后向海关进行报关注册登记,报关出口本企业生产的自产产品;或者经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经营加工贸易,然后向海关进行报关注册登记,进口料件,由本企业生产产品出口;仓储型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一般是指,经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然后向海关进行报关注册登记,经营中转贸易的保税仓库或者保税区的企业。
2、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许可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 ,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属于代理报关类型。
  目前,我国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主营报关服务兼营其他有关业务的企业,如各类报关公司或报关行;还有主要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同时兼营报关服务服务的企业,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国际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国际货物快递运输公司、进出口物流公司等。这些报关企业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必须经海关批准许可并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范围: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 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 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5、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四)报关单位的行为规则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手续。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三年,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企业所属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不得委托未取得注册登记许可、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关业务。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不能代理其他单位办理报关手续。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予以补发。在补办期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有多枚报关专用章的,应当按照次序注明编号。
(7)所属的报关员离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向报关单位交还报关员证件的,应当在报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相关文章


2月16日编码练习(基础题)
3月25日编码练习题
报关员考试笔记精华版第五节
3月24日编码练习题
报关员考试笔记精华版第二节
报关员考试笔记精华版第三节
7月7日课堂练习题目
6月30日编码课堂练习题目
4月9日编码练习题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