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打击非法进口“红油”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9:13: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买卖、使用“红油”以及“红油”与其它成品油勾兑的混合成品油。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航行于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的船舶以及具有双重户籍的港澳流动渔船使用“红油”,一律严格限制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

二、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查获的“红油”(包括“红油”与其它成品油勾兑的混合成品油,下同),凡查实是走私的,一律交由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惩处;对无法查清进口来源的,由查获部门予以没收,不得罚款放行。各执法部门没收的“红油”一律变卖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石油批发企业。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出售或使用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变卖的“红油”前,必须先进行脱色处理,未脱去红色的不得进入国内市场。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
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打击非法进口“红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民航机监管办法
《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学生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