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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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0年三月五日)

                   一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规模地开展植树造林,加速绿化祖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当前,林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极为薄弱的环节。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百分之十二点七,在全世界一百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占第一百二十位。由于森林少,而且不断遭到破坏 ,使自然生态失掉平衡 ,不能有效地减免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保障农业高产稳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也十分短缺。但是,对于这种严重的情况,我们的许多同志却往往认识不足。应当指出,农林牧互相依赖,缺一不可,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森林能够涵养水源。植树造林是一项根本的农业基本建设,林业没有一个大的发展,我国农业是过不了关的。搞好绿化,对于防治空气污染,保护和美化环境,增强人民身心健康也有着重大意义。因此,必须动员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发扬愚公移山、艰苦创业的精神,大搞植树造林运动,持久地坚持下去,扎扎实实地奋斗几十年,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自然面貌和经济面貌。
                   二
 实行大地园林化,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三十,是全国人民一项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奋斗目标。第一步,到本世纪末,要力争使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二十。要坚韧不拔地抓好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西部防护林体系,华北、中原、东北等地的农田林网化和“四旁”绿化,南方、北方的速生用材林基地和以木本油料为主的经济林基地,东北等地区的迹地更新等重点建设。
  各地要结合农业区划 ,根据《森林法》对不同地区森林覆盖率的要求 ,尽快作出本省、本地区、本县的植树造林和森林覆盖率的规划,提出五年、十年和本世纪末分别达到的目标。五年规划,要作得扎实具体,并且层层落实。到一九八五年,要基本实现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化和“四旁”绿化;林区的迹地更新要跟上采伐,并还清旧帐;主要经济林产品要达到或者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绿化居民点及其附近的宜林荒山荒地。
  为了加速我国林业建设,尽快解决木材和经济林产品供应不足问题,各地应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和适宜的树种,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重点保证,进行集约经营 。少林缺材的省(区),更要力争早日实现木材自给或半自
给 。在烧柴困难的地方,还应大办沼气和积极发展薪炭林。城乡各个单位和家家
户户,有条件的都要种植干、鲜果树。
                   三
 要坚持贯彻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 ,积极发展国营造林 ,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国家、集体、个人都来兴办林业。
  集体的荒山荒地,要在统一规划下,实行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合造共有的政策。所有集体造林,都要认真建立包栽、包活、包成林的责任制度,完成任务好的要进行奖励。对于零星分散的荒山荒地,可以由生产队向社员提供种苗,评记工分,在生产队指定的地方造林,林木归队,间作收入归户;也可以户造户管,林木收益比例分成。社队造林主要依靠自力更生 、劳动积累。对营林任务大和贡献木材
、林产品多的社队,国家要重点扶持,在粮食销购上也应尽可能给予照顾。
  鼓励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植树造林。在社队荒山荒地多、群众缺柴的地方,还可以由省、市、自治区作出规定,在不影响集体林业发展的前提下,划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山或荒沙荒滩,植树种草。这些树木和林产品,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并可在集市上出售。
  不论公社、社队、生产队所有的,还是社员个人的林木,都应明确林权,长期稳定不变。对于林权纠纷,各地党委和政府应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原则,及时抓紧解决。
  尊重社队经营林业的自主权。国家的木材收购计划,要同社队协商,统一安排,适当留有余地。少林地区,社队自己的林木,可以自采自用或议价出售。集体林区,在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前提下,社队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余下的木、竹及其制品,可以议价出售。林木采伐要经过审批。议价出售的木、竹,都应照章纳税。
  国有林区范围内的社队和群众,都应积极参加护林防火,保护和发展国有林。国营林业企业应该组织他们参加各项林业生产活动,付给合理报酬,使林区社队和群众得到经济利益。
  社队附近的国有荒山荒地,国家近期无力造林的,可由社队造林,地权不变,林木归社队所有,但不准开荒种粮或改作他用,以避免水土流失,也可以实行国社合作造林,比例分成。
  各行各业都要积极造林 。工厂、矿山、机关、学校等单位住地和部队营区 ,以及农场、牧场经营的地区 ,由各主管单位植树种草 ,自造自有。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水库周围 ,由这些单位自造自有;也可以与社队合作造林 ,比例分成;或者由附近社队造林,林木归社队所有。上述各主管单位都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完成造林任务。煤矿、造纸等用材较多的单位,要积极建立自己的用材林基地,也可以与国营或社队林场合作造林。提倡农村中、小学建立自己的林场或苗圃。提倡共青团、少先队开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公益活动,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城郊、农村社队造林,可实行收入按比例分成或给予适当补助,作为青少年活动的经费。
  加速城市绿化建设,发动群众大力种树、种草、种花,管理好园林绿地,美化市容。城市附近的国有荒山荒地,要在统一规划下,实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分段包干,义务造林,由林业部门组织管护,或者谁造谁管谁有。也可以组织待业青年专业队,参加城市和郊区的绿化工作。
  新建的工业基地、水库、粮食和牧业基地,以及大中城市的市政建设,必须把植树造林列入建设规划,按期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为了鼓励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要通过调查研究,尽快改变目前木材价格不合理的状况。同时,应当改进育林基金的管理办法,保证用于更新和造林。
                   四
 办好社队林场,实行群众造林和专业队管理相结合,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巩固和发展造林成果。凡有成片造林、营林任务的社队,都应该切实办好林场或专业队。要根据自愿互利、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解决办场所需土地、资金、劳力以及收益分配、场员报酬等问题。国营林场也要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国营林场和社队林场,都要坚决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方针,搞好经济核算,努力增加收入,逐年扩大再生产。
  林工商综合经营是建设我国现代化林业的方向。这种经营体制,可以适应林业生产长期性、连续性的特点,使营林、采伐、加工的全过程合理化,能够按照森林条件和社会需要,做到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增加国家和社队的经济收益,更好地实现采育结合,以林养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各地应当积极试点,逐步把林场办成林工商联合企业。
                   五
 实行科学造林、育林,切实加强技术指


导 ,纠正植树造林只求数量 ,不顾质量的偏向。要搞好调查设计,因地制宜地确定林种、树种,落实技术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并认真加强抚育管理。
  一定要按照造林计划,选育良种,培育壮苗。要建立布局合理的种子生产基地,努力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要挑选热爱林业的积极分子,办好社队苗圃。国营苗圃要繁殖、推广优良树种,指导社队育苗。
  大力培养林业科学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广大干部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开展科学实验,提高造林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封沙育草,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在西北黄土高原等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地区, 要大力种草和发展灌木, 做到乔、灌、草相结合。
                   六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都要把林业建设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认真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 。要大力宣传贯彻《森林法》。要健全和充实林业机构 ,并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必要的保证。实践证明,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委,只要把林业摆在重要位置,狠下功夫 ,持之以恒,条件较好的地方三、五年 ,差的地方十年左右,就能大见成效。全国有二百多个造林绿化较好的县,象湖南的株洲,河南的鄢陵,山西的右玉,陕西的淳化,山东的兖州,黑龙江的绥化等,都这样办到了,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我们共产党人是以改造社会、改造自然为己任的,如果我们的同志在一个地方工作多年,没有把那里的造林工作搞好,长期山河依旧,那就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各级领导同志都应严肃地想一想这个问题,作出认真的回答。我们要树雄心,立壮志,带领群众,苦干实干,抓好典型,坚持不懈地大造其林。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切实保护好现有林木,并且千方百计地节约木材。今后,从中央到地方,每个负责同志,除年老有病的外 ,每年要带头种树 ,养成一种人人植树爱林的良好社会风气。要把全国各行各业、各方面的力量都动员起来,为实现绿化祖国、美化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江山这个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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