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制止木材变相议价和随便加价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05: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三月八日《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物价总局今年五月七日《关于木材提价和木制品等调价的报告》以后,有些地方仍对木材进行变相议价,随便加价和以木易物。这种情况目前还有不断发展的趋势。如有的省规定林区自留的规格材加价百分之四、五十,七、八十,甚至一倍以上;有的省、区对抚育间伐材仍坚持每立方米加价一百三十元。这种情况如不迅速制止,不仅造成木材市场价格紊乱,影响一系列木制品价格的稳定,而且会助长投机倒把,助长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为此,特再重申如下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木材收购价格和出厂价格,不得再搞议价和变相议价。
二、林业部门为社、队或社员代销材的价格,不得超过木材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三十,林业部门的销价只能增加加价金额和相应增加的税金、利息。
三、有的省、区规定的国营林场抚育间伐材,每立方米加价一百三十元的办法,应立即停止执行。为照顾生产单位的实际困难,抚育间伐材可以高于出厂价的百分之三十定价。
四、东北国营林场知识青年生产的木材,省定价大大高于国家定价的,应当降下来。实行按质论价,或略高于同等规格材的价格,高出的幅度应控制在百分之三十以内。
  以上规定, 请各地区、 各部门严格执行。用材单位不准高价购进木材,违反国家规定,以高价购进的木材,不得高价转售,不准摊进产品成本,产品不得用高价销售。对由于高价收购木材而引起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实行纪律制裁。



相关文章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制止木材变相议价和随便加价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当前涉外价格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的通知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