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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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6月26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接收和负责审核原香港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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