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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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

  国务院同意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海洋渔业要开创新局面,走出新路子,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扭转片面强调捕捞、忽视保护和增殖资源的偏向。要健全渔业法规,加强渔政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和积极增殖近海渔业资源,大力发展养殖业,突破外海和远洋渔业。要千方百计提高水产品的质量,搞活流通渠道,改善市场供应,尽快解决城乡人民吃鱼难的问题。
  新修订的《关于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和管理的规定》,是经过反复研究的仲裁意见,从明年起,坚决贯彻执行,三年后再修订。对有争议的问题,各地要从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这个大局出发,互谅互让,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避免纠纷。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领导者责任。
  国务院希望沿海渔区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 克服困难, 增强信心,为开创我国海洋渔业的新局面作出贡献。

            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

  五月间, 我们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海洋渔业工作会议, 着重研究如何开创海洋渔业新局面的若干问题。现将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
海洋渔业在我国水产业中, 居举足轻重的地位。 发展海洋渔业,对于安排好沿海几百万渔民的生产生活、巩固海边防和解决城乡人民吃鱼难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海洋渔业的调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前还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是:
一、 近海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主要经济鱼类资源继续衰退。渤海的小黄鱼、带鱼、鳓鱼、鲷鱼等,已遭到毁灭性破坏,东、黄海的大黄鱼、小黄鱼已多年形不成渔汛,目前主要供应大中城市的带鱼,已成为八个省市的“围歼”对象,受到严重威胁。近海资源利用过度的根本原因是捕捞强度失控,渔船大量增加。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二年,四年共新增机动渔船四万艘、一百一十七万马力,分别比一九七八年增长一倍和43%。渔船增加这么多,捕捞量反而减少近五万吨。近两年来,仅农业社队和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的小型渔船达三万多条。这些,不但加大了对近海资源的压力,而且使渔场争夺日益激烈,矛盾十分尖锐。外海渔业则由于缺乏有力的措施,发展缓慢,远洋渔业尚未起步,成为海洋渔业的薄弱环节。
二、 水产品派购难、上调难,城市平价鱼供应更难,供不应求的矛盾日趋尖锐。去年水产品总产量五百一十六万吨中,淡水鱼一百五十六万吨,虽然质量较好,但面广分散,大部分就地销售;海水养殖五十万吨,绝大部分是贝藻类;海洋捕涝三百一十万吨中,低值小杂鱼比重大,七种优质海水鱼产量只有七十六万吨,派购占50%,不到四十万吨。这么一点好鱼, 京、 津、沪、重点工矿林区、军特需以及沿海省、地、县,都要靠它来安排,加之保鲜加工落后,市场上水产品数量少、质量差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已成为城乡人民普遍关切的问题。
  基于上述情况,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海洋渔业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继续做好调整工作,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保护、增殖近海资源,积极开发外海渔场,抓紧组织远洋渔业,切实搞好保鲜加工,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努力改善市场供应。
                (二)
对近海资源必须从战略上立足于“保”。 要教育各级干部和广大渔民, 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使他们认识到加强渔政管理、保护资源,不仅是我们这一代人发展生产的需要,也是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大计。
  当前的关键是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停止近海渔船的盲目发展。近期内,渤、黄、东海近海渔船一律不得增加,南海区也必须严格控制。利用外资、补偿贸易,一律不得从事近海捕捞生产。农副业队、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的小型渔船,可以从事养殖和运输,不得从事捕捞生产。对现有渔船要进行一次全面登记、整顿,过多的渔船要逐步裁减、转业。我们准备拟订一个渔船管理办法,发各地试行。
  海洋渔业资源是公有性资源,必须强调集中统一管理。各地都要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伏季休渔、幼鱼保护区以及网目尺寸、检查幼鱼比重等规定。主要渔场渔汛的生产船数,要以资源可捕量为依据,本着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维护生产秩序,优先安排邻近省市、 兼顾其他地区的原则,统
筹安排。 今后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配额捕捞。 对主要经济鱼虾, 要象收
取育林基金和经济作物技术改造费一样,逐步实行收取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基金的办法,专款用于管理和增殖资源,具体办法由农牧渔业部商财政部制定。
  一九八一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东、黄、渤海主要渔场渔汛生产安排的暂行规定》,已执行三年,今年到期。这次会上作了修订,现作为附件一并报上,建议国务院批准从明年起继续实行。
  对主要渔场渔汛,要加强管理,有计划地组织联合检查、互相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初犯者给予经济处罚,重犯者吊销当年许可证,对违规船数多的地区或支持、怂恿渔民违规的有关领导者,要追究责任,严加查处,并扣减所在地区次年渔船分配数。
  各省、市、自治区要健全渔政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广泛建立群众性渔政管理组织,实行专业部门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黄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渔业指挥部改为农牧渔业部直属单位,加挂海区渔政分局牌子,代表国家管理各海区渔政工作,并在国家管理的八个重点渔场港口设渔政管理站。需请有关部门相应地解决渔政人员的编制。
  目前,鉴于渔政部门尚不能有效地执行渔业法规,为了加强沿海渔港、渔场、船舶的治安管理, 拟请公安部门在重点渔业港口 (包括内陆跨省、跨国界大水面)建立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维护渔场、渔港和内陆重点水域的生产治安,及时处理违法犯罪案件,加强与渔政部门的配合,协助渔政部门贯彻好渔业法规。所需人员编制、经费,建议由公安部门商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解决。
  要逐步完善渔政管理手段,更新、改造现有渔政船只,增添必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增强对国内外渔船海上活动情况的监测能力。所需经费,要分清基建、更改和事业费开支的性质,请各级计委、经委、财政部门分别给予适当支持,并列入计划。
                  (三)
在限制发展近海渔船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渔民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大力发展多种经营。
  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是安排劳力、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这方面的潜力很大,各地要象重视耕地一样,重视浅海滩涂的利用。要放宽政策,调动国营、集体、个体和联合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重点扶持、发展专业户和重点户。近期要把养殖对虾、罗非鱼和海珍品作为大事来抓,要在苗种和饲料供应、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上,给予扶持。
  改造渔场环境,人工放流苗种,增殖近海资源,是发展海洋渔业的一项战略措施。我们准备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一起,把渤海的资源增殖试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省、市、自治区也应选择一些条件较


好的港湾进行试点,并作为地方的重点工作。建议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对资源增殖试点给予适当补助。
  切实做好水产品保鲜加工工作, 千方百计改变水产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活鱼变死鱼、死鱼变臭鱼、 臭鱼变烂鱼, 国家赔了钱、 人民吃不上鱼的状况。 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增加一些冷藏库、冷藏车、冷藏船,解决冷藏储运问题。要实行专业加工和群众性加工相结合,要特别重视组织渔业社队开展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品应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尤其要把大量的低值鱼加工成可供大中城市消费的商品。这是改善市场供应的有效措施。
  沿海渔区还要十分注意充分利用海滩、海岛山丘等自然条件和资源,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广开生产门路,广开生财致富之道。积极发展种植业(包括造林、种草、种植果树、茶叶等)、畜牧业和工副业,建立起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结构。这样,就可以使一部分渔民离船不离乡,把大量剩余劳动力转到多种经营的广阔天地中去,改变渔区“单打一”的面貌。
                  (四)
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 是开创海洋渔业新局面的一个重要步骤, 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争近期内取得较大的进展。
  考虑到外海生产投资大、物耗多、成本高,建议国家对从事外海渔业生产的企业,实行优待政策: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减少上交财政收入的前提下,渔船折旧率从现在的2.8%提高到5%;五年内采取利润定额上交的办法,超额利润留给企业用于渔轮更新和技术改造,具体办法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商定;实行渔贸结合,允许自行出口10%左右的产品(由外贸部门代理);在完成产品包干上调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卖一部分议价鱼。各地还要组织群众渔业的大型机帆船参加开发外海渔场,可从柴油供应、派购比例和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
  远洋渔业拟采取国际合作、渔贸结合、技术服务、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逐步展开。在起步阶段,建议国家采取鼓励和扶持的政策,五年免缴利润,所得外汇和利润用于以渔养渔。请外交、经贸、财政、银行、商业、海关等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五)
考虑到近海资源破坏严重, 单产下降, 成本提高,生产者严重亏损,特别是水产品牌市差价大,同其他副食品比价不甚合理等因素,有必要调整购销政策,改革供销体制,以利做好收购、调拨工作,改善市场供应。
  减少派购品种, 降低派购比例。全国确定对虾、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鲳鱼、鳓鱼、鲅鱼八种海产品列为二类产品。沿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各地的实际生产情况出发,适当增减。但二类产品,一般不得超过十种。除对虾外,派购比例一般为50%,重点产区不超过60%。南海区派购办法由两广自定。根据二类产品前三年平均实际产量分别确定派购和上调基数。二类产品的冷冻小包装和三类产品冷冻小包装中适合城市供应的,可以折鲜顶派购任务。
  实行派购、上调产品和渔需物资挂钩。国家从分配给各省的渔用柴油中留出一定的指标,同上调计划挂钩分配,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多调多给,少调少给,跨年结算。要求国家每年在计划外增拨一定数量的平价柴油,用于超调奖励和计划外换调。
  鱼货的分配, 要本着先北京、后沿海省会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安排。 大中城市水产品的供应,要做到“一保二活”,在尽力保证一定数量平价鱼供应的同时,放手发展多渠道议购议销,把市场搞活。国营公司的议购议销价格,不得高于集市贸易价格。
  积极组织换汇率高、 又同国内市场供应矛盾不大的水产品出口。 凡是同国内市场供应矛盾比较大的水产品, 要严格控制出口。 允许从事外海生产的企业在出口部分产品的同时,可以进口一部分水产品,安排国内市场,做到有进有出,进出相济。
  水产供销企业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要努力办好鲜活水产品市场和贸易货栈,积极组织产销直接见面,调节市场,平抑物价,努力做到使消费者不增加开支,生产者多得好处,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
                  (六)
当前,海洋渔业是整个渔业中矛盾最多、 难度最大的一个方面。 建议沿海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 抓好渔工渔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和渔民顾全大局,自觉遵守保护资源和渔政管理的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努力完成交售、调拨任务。 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支持、鼓励、组织科技人员上船出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切实搞好海上安全生产,统筹安排好沿海渔民的生产、生活。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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