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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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三年五月六日)

一、近几年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加快,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掌握文化科学知识。这种形势向农村学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提高劳动者政治、文化素质,造就农村需要的各种人才,是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提高农村文化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教育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教育的周期较长,必须早作准备。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一定要根据当前与长远需要,把人才的培养规划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党政领导要以对国家和民族的末来着想的高度责任感,切实把农村学校教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农村学校的任务,主要是提高新一代和广大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科学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一定要适应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劳动致富,渴望人才的要求。一定要引导广大学生热爱农村,热爱劳动,学好知识和本领。必须通过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措施,纠正目前社会上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
  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 农村教育一定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适应农村居民劳动、生活的特点,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需要,适应当地的财力物力条件、经济发展特点和文化教育的基础。据此,办学应当坚持多层次、多种规格和多种形式。学校教育的改革必须坚定而有秩序进行,经过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前进。
三、普及初等教育,是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奠基工程。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一九八0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力争一九九0年前在我国除少数山高林深、人口特别稀少的地区外,基本普及初等教育。普及初等教育的规划和措施,要落实到县和区乡、社队。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教育部制定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普及的具体标准。对已经达到普及标准的县(市、区),应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检查验收,对普及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学校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农村小学的办学形式要灵活多样。学制五年、六年并存,并可实行高低年级分段。要办一部分按教育部规定教学计划开课的全日制小学,特别是认真办好区、乡中心小学;也可办只开设语文、算术、常识、思想品德课的小学;还可以开办多种形式、主要学好语文、算术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组,包括半日制、隔日制、巡回教学,等等。在人口稀少、居住很分散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的山区、林区、牧区,除适当增加教学点外,还应办一些寄宿制学校。各类小学的教学内容,都要注意联系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多数教师经过努力所能达到的水平,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高年级应适当增加农村应用知识和技能的内容。教学应讲究质量、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学方法要力求形象、生动,实效良好,条件允许时还要尽量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
  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农村没有读过或没有读完小学的十五岁以下少年儿童,吸收到学校中来。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让他们较快地学完小学的主要课程,防止新文盲的产生。县、乡、社应对此作出规划。有条件的地区还应积极发展幼儿教育。
四、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统筹规划,有步骤地增加一批农业高中和其他职业学校。除在普通高中增设职业技术课,开办职业技术班,把一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农业中学或其他职业学校外,还要根据可能,新办一些各类职业学校。力争一九九0年,农村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数达到或略超过普通高中。农业中学和各类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主要回农村参加工作,农村有关单位应优先从中择优录用,也可以对口升学。
  农村各类职业学校要以教学为主,对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都要认真教好,还要讲授农村经济政策和科学管理知识。要把教学、生产劳动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活动密切结合起来。 农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 办学应当不拘一格。学习期限长短结合,一般为二、三年,也可以为一年。职业技术课的比重不少于百分之三十,也可以更大一些。农村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普通高中(具体数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并切实办好。农村普通高中也要进行教学改革,开设必要的职业技术课和劳动课,有关课程要注意联系生产实际。
  当前,初中主要是调整、整顿、提高质量。少数经济富庶、文化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发展,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普及初中。初中也要增设劳动技术课;或在三年级时,分为普通科和职业科;或试办农村初级职业中学,学习期限为三年或四年,文化课与职业技术课大致按三比一安排。
  要重视对没有升学的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毕业生的职业技术教育,通过举办农民技术学校、短期培训、专题讲座等,使他们获得一技之长。
五、有关高等学校要为农村培养和输送专门人才,为农村各类学校培训师资。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推广工作,为农村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
  农、林、商、工等科院校在办好本科的同时,要注意发展专科。试办以农林为主包括工科、财经管理等的综合性专科学校,专业设置要与当地经济特点与建设需要相结合,为地、县、社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打开人才通向农村的路子。 农村,包括林区、牧区、渔区、垦区的职业中学毕业生,报考专业对口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文化课要求可适当降低。报考专科的,可免试外语。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实行计划外的合同制招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的主管部门批准,由集体企事业单位、专业户同有关院校签定合同,采取推荐与统考相结合的办法,招收由集体负担学费和自缴学费的学生,毕业后回原地区、原单位工作。
  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也要参照上述精神加以改革。今年可在少数学校或专业试行招收一部分农村学生,不包分配,毕业后仍回农村从事生产劳动及各项工作。中等专业学校增加这类招生任务所需的经费,可由当地政府酌情补贴。
六、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农村学校的重要关键。必须及早抓好这项基本建设,教育投资要着重保证这方面的需要。
  各级党政领导必须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以极大的热情关心教师,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注意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教师的良好风尚。教育部应从速制定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制度,在整顿教师队伍的基础上经过试点逐步推开。要采取措施,鼓励教师终生从事教育事业,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会同教育部提出方案,先从小学教师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为鼓励教师到农村,特别是到老、少、山、边、穷地区任教,除荣誉鼓励外,要适当增加生活补贴,还可保留城市户口,定期轮换。对坚持在上述地区任教二十年以上、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各地在可能条件下,还可给予某些特殊照顾。对民办教师应逐步实行社队统筹工资制,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建立民办教师的福利基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状况,每年安排一定


的劳动指标,在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中,转一部分为公办教师。
  要整顿教师队伍,各级党政领导应采取坚决措施,使合格教师进得来、留得住,不合格的另行安排。 中小学教师和各级教育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调配、 自然减员的补充和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应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要保证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到中小学任教,不得任意截留。
  要尽快把各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好。当前,可选调一部分科技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也可将部分教师经过培训,改任或兼任专业课教师;还可由学校教师与农村的能工巧匠结合起来进行教学。有关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分工承担农村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和教学辅导工作。还要从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分配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到农村各类中等学校任教。
  要加强师范教育,加强教师进修院校的建设。根据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的需要,制订师范教育的发展规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逐步加以改革。高等师范院校应适当放宽专业口径,增加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适应性。有条件的高师院校,还要增设一些农村教育所急需的专业。
七、办好农村学校教育,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经费问题。中央和地方要逐年增加教育经费,厂矿、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都要集资办学,还应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集资办学和私人办学。财政部要拨出一笔专款,为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建设一两所师资培训中心。中央财政中所列的有关少数民族、边疆建设的几项补助费,地方都应规定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事业。为推动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改办和新办农业、职业中学,开办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或有关业务部门给予补助。
  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是最起码的办学条件,各地应定出切实的规划和措施,力争尽快实现。农村学校所需的劳动基地、实验场地,由县、社负责解决。职业技术教育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的各有关部门应切实予以解决。学校的校产要严加保护,不受侵犯。
八、办好农村学校教育, 是落实党的十二大精神, 抓好农业和教育科学这两个战略重点,促进四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思想领导,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切实予以支持。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涉及的部门很多,省、地、县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教育、农业、计划、财政、劳动人事、科技、工业等部门组织起来,明确分工,齐心协力地抓好这项工作。要系统地总结农村学校教育的历史经验,研究农村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方针政策。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要选派一些热心并懂得教育的同志加强农村教育的领导,还应选派一些大学毕业生到县以下单位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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