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0年-2005年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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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联函[2002]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0年-2005年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各省(区、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2000年-2005年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报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2000年-2005年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

  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联席会议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0年-2005年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

  序 言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我国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校外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科普教育、文体活动的重要场地,对于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有了较大发展。至“九五”末期,全国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家、站)、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种形式的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约有1万多个。但现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难以满足2亿多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的需要,具备一定规模、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不足1千所;同时,现有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还存在数量少、档次低、投入不足、管理不规范,甚至被挤占、挪作它用等现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无论在资金投入上,还是在管理上都亟待进一步加强。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精神,特制定《2000年-2005年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

  一、总体目标

  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面向青少年学生的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掌握的和返还省级财政的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建设和维护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通过国家筹集资金扶持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至“十五”末期,实现全国90%的县(区、市)至少有一所综合性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目标。国家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旗)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同时,在城市住宅建设以及城镇建设的发展中,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各具功能的校外教育网络。

  建立健全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的管理机制、制度。到2005年,形成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以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或协调机构)为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设和管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工作格局;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管理规范、具有示范导向功能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二、具体目标和任务

  (一)国家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2000年-2005年,国家拟扶持建设1千多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地方自建约700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1、2000年-2005年,国家扶持西部地区约500多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西部地区自建约200多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至“十五”末期,实现80%左右的县(区、市)至少有一所综合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

  2、2000年-2005年,国家扶持中部地区约400多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中部地区自建约300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至“十五”末期,实现90%左右的县(区、市)至少有一所综合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

  3、2000年-2005年,国家鼓励东部地区充分利用返还公益金和自筹资金,力争达到100%的县(区、市)至少有一所综合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4、2003年以后,命名一批具有先进水平、具有示范导向功能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二)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协调机制。

  2、建立规范、科学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制度。

  3、建立和完善国家筹集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推动有关方面制定政策,在城市社区建设和城镇建设中,必须配套考虑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4、制订《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管理规程》。

  5、建立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管理的督导、评估制度。

  6、建立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师资的培训制度。“十五”期间,完成对中、西部地区新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约70%的管理人员和师资的培训。

  (三)依托社区,整合资源,拓展青少年学生的校外教育领域。

  1、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等各类校外教育设施和高等院校、寄宿制高中、市和区县重点中学、体育学校等学生活动资源的辐射作用,形成区域内资源共享格局。

  2、结合城市住宅建设以及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把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向社区辐射,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各具功能的校外教育网络。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


资金筹集和使用机制

  1、2000年-2005年期间,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筹集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的彩票公益金。2000年和2001年各筹集6亿元人民币,2002年-2005年每年筹集7亿元,6年总计40亿元。其中,国家用于扶持中、西部地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东部部分地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累计20亿元;返还地方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累计20亿元。

  2、制订国家返还的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地管好和用好这笔公益金。各地要将返还公益金的使用情况按时通报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财政部综合司。

  (二)完善和规范运作机制

  1、制定《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办法》、《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概览》、《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责任书》和《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并颁布试行。

  2、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财政部共同研究和下达每年国家扶持地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并督促各地实施。

  3、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项目部,依据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办法、申报概览、责任书和专款使用管理办法等,负责指导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实施和评估等工作,并建立相关信息反馈制度。

  (三)加强对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1、对已有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要进一步摸清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扶持;对新建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要制订并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指导各地要确保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健康运行。

  2、制订并颁发《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管理规程》。

  (四)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

  1、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托北京和上海现有的条件较为成熟的高等院校或校外教育机构,成立“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培训中心”,具体承担全国性培训任务。

  2、对省级和地市级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或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十五”期间,拟安排3-5次。由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要求新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必须参加至少一期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

  4、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有关校外教育研究机构负责培训资料的组织和编写,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方可使用;国家级培训由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安排,省级培训由省级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实施。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1、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财政部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关责任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所在省(区、市)的项目建设公益金分配资格。

  2、各省级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需对本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3、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基础会计制度建设和管理。项目竣工后,由省级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专项评审。

  4、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大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1、编印联席会议简报,通报中央的有关精神和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典型事例。

  2、按年度组织编印国家扶持建设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画册。

  3、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以及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的情况。组织项目地区拍摄“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巡礼”电视片。

  (七)“十五”期间,组织召开2-3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现场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十五”末期,召开“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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