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储备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20: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运行[2002]54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储备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各中央医药储备单位:

  今年入夏以来,我国部分地区连降暴雨,一些地区发生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力量抢险救灾。为充分发挥医药储备工作的作用,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灾、疫情发生后灾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医药储备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贸委及中央医药承储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9]544号,以下简称《储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448号)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医药储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吸取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中救灾药品供应工作的经验教训,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主动。

  二、各地经贸委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发挥好地方医药储备的作用。发生一般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需要动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时,由地方储备负责供应;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故,地方储备难以满足供应,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各地特别是受灾地区医药储备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救灾防疫部门联系,以确保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本地区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

  按照《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建立地方医药储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得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因此,海南、青海、新疆3个尚未建立省级医药储备地区的经贸委,要迅速向省(自治区)政府作出专门报告,尽快落实地方医药储备资金,建立完善省级医药储备。

  三、各地经贸委及中央医药承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并明确责任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务必确保储备职能部门通讯畅通;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的品种和数量;确保在紧急需要时,救灾药品能够快速、及时调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


关于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关于禁止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和销售含有牛羊组织细胞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关于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批复
关于已批准临床研究的新药品种公告(第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储备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