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励》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23: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工农群众的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修改如下:一等奖奖金二万元,二等奖奖金一万元,三等奖奖金五千元,四等奖奖金二千元。
  凡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以后批准受奖的发明和自然科学项目,其奖金额按修改后的标准发给;一九八三年底以前批准受奖的项目,一律仍按原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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