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工作报告的通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24: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92年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有了较快发展和明显变化。据统计,一九九一年底全国城市道路总长度为八万八千七百多公里,总面积为八亿五千三百多万平方米,桥梁总数为一万九千九百多座,均比一九七九年增加了两倍多。但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仍很突出,特别是在大中城市,“行路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目前,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道路数量不足,全国约有70%的城市没有形成干道网,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不到六平方米(经济发达国家人均道路面积一般在二十至四十平方米),交通拥挤阻塞。二是道路养护资金不足,城市道路失修失养严重,有四分之三的城市道路完好状况达不到合格标准。三是道路被任意占用、反复开挖的情况十分严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多家审批占道,任意改变城市道路的功能,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摆设摊点或把城市道路封闭起来改作集贸市场,有的城市占道数量已占全市道路总面积的10%;城市道路修了挖、挖了填,成了“拉锁马路”,严重影响交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为了使城市道路和交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服务,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
 城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城市道路与交通是发展城市经济,保证城市功能的发挥和保证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现代城市的发展要求有一个顺畅、安全、方便、舒适、快速的道路交通运输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要把加强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一件大事来对待。统一思想,开阔思路,加强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使之适应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新形势。
二、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占用道路,充分发挥现有道路功能。
  承担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路政管理的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担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道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随意将道路及其设施改作他用。要根据城市道路的结构、地上地下管线、养护维修计划和车辆及行人的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统筹安排、严格审批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和挖掘。审批占用、挖掘道路的权限集中在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分散和随意下放。要搞好停车场和市场的规划布局,本着“谁建设、谁收费、谁养护”的原则,加快停车场和市场的建设速度,逐步做到停车进场(楼)、摊位入室。要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严格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路网和道路设施的功能,提高道路服务水平,保障交通畅通与安全。
三、加强统一规划,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步伐。
  首先,要加强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与近期建设计划要统筹结合,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完善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好主要路口的渠化交通设施,有重点地打通堵头路和改造路口瓶颈地段。道路施工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各种地下、地面的管线和设施建设计划应当与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相协调,避免重复开挖道路,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其次,要管理好、使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的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资金。把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拓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资金渠道。利用国内外贷款、发行建设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于城市出入口堵塞严重的城市道路,交通部门和城建部门要密切配合,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用公路养路费给予补助。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逐步建立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的固定投资渠道问题,促进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的稳步发展。
  成都、哈尔滨、南京等一些城市近十年市政建设的改革经验,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以道路建设为先导,市政公用设施、各种管线以及道路两侧房屋同步建设、综合开发,既筹集市政建设资金,带动了城市建设,又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应当积极加以推广。
四、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以完好的道路服务于城市经济。
  城市道路是一个整体的网终,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和数量,统一制定道路养护维修计划和机械调配计划。要及时安排并督促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对被占用和挖掘的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城市规划区的道路仍实行“谁的路权谁养护”的办法,路权单位根据条件,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养护维修。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事业单位应当逐步按道路维修定额实行养护维修投资包干。在养护维修单位内部,要全面推行以承包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强化基础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水平,提高道路完好率。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建  设  部
                   公  安  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南充民用机场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工作报告的通告
国务院关于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公安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铁路器材丢失被盗情况和防止措施的报告的通知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