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21: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办市发[2002]31号

  为了更好地执行2002年6月1日起实施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文化部、海关总署令第23号),现就有关音像制品进口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音像出版单位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母带(盘)、报审的样盘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用于销售的音像制品成品,海关凭盖有“文化部音像制品审查专用章”的《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验放。《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为一批一证,不得多次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携带和邮寄用于非经营目的的音像制品进出境,适用海关有关管理规定。

  三、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或单独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含专门供生产测试以及单位少量自用的音像制品),免领《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四、电子出版物、合拍影视剧、境内单位委托境外企业加工的各类光盘和境外企业委托境内单位加工光盘的母盘等的进口,不属《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仍按有关规定管理。

  五、1999年8月下发的《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1999]28号)废止。

  2002年8月26日



相关文章


《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废止)
文化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音像市场限期禁入制度的通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