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劳改财务管理问题的指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35: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改财务的管理工作,以适应劳改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特对中央和地方分工管理劳改财务的办法作如下指示:
一、各省、市和专区级所属劳改生产单位的经费列入中央预算,按照国家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公安部负责进行劳改财务的统筹统支 ,并且掌握年度的财务计划和决算;地方财政机关负责年度计划和决算的初审及季度计划和决算的具体审批,并抄报公安部一份。
二、各省、市和专区级关押老弱病残的场所,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以及县属劳改生产单位的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对其中生产较好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生产收入很少和没有收入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三、为了切实加强劳改财务管理工作,各地必须健全和充实劳改财务管理机构,必须调配一定数量的财务工作干部到劳动改造机关掌握劳改财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责帮助劳改机关培养训练财务会计干部,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
  上述规定自一九五六年一月一日实行。



相关文章


关于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国务院关于劳改财务管理问题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
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