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东山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36: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91年12月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东山港对外开放的请示》(闽政<1990>综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山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开放海域范围,同意你省与南京军区商定的意见。
 二、同意东山港增设有关检查检验机构(兼顾漳州地区二类口岸的查验任务)。卫检、动植检、商检的编制暂不定,所需人员由各系统在内部调剂,内部调剂解决不了的,可以从地方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中调剂解决,调剂人数分别控制在:卫检二十二人、动植检十五人、商检十人以内。海关所需二十人,由海关总署在核定的海关系统编制总数内调剂,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边检增加编制四十人。
 三、上述增加人员所需办公、生活设施的投资及开办费,原则上由你省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四、东山港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相关文章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一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
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一江两河”中部流域综合开发若干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东山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进一步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黑河等四个边境城市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等五个边境城镇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