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修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38: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高检发研字[19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6年12月31日前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997年1月1日《决定》施行后尚未侦查终结的案件,按照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办理。
 二、1996年12月31日前移送审查起诉,1997年1月1日《决定》施行后尚未作出是否起诉决定的案件,按照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决定是否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三、对在1996年12月31日前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97年1月1日《决定》施行后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继续适用《决定》施行前的刑事诉讼法办理。

                        1996年12月24日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看守所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修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培训暂行规定》等四个配套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中适用国务院国发6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