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39: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7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3日起施行。

  2002年8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20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复



相关文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
授权发布:全国人大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切实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