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46: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1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1次会议、200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分别于2001年6月21日、2001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5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三日





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世界版权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