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46: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二○○○年二月十六日

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2000年02月24日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