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印发《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7: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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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发[199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
                          1996年5月7日

       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今后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并向2010年远景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一项事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努力探索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体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积极推进干部教育改革。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结合实践锻炼,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技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培养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干部队伍。
  2、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密切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学习理论与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与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领导水平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分级分类培训。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建立起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充满活力的干部培训新机制。
  --突出培训重点。着重抓好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和科技专家,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培养教育。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包括党政领导干部、社会主义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才和其他各类专门人才在内的宏大的干部队伍。
  --保证培训质量。注重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根据不同对象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优化培训内容,精心编选培训教材,努力提高师资水平,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培训评估体系,严格考核制度。
 二、任务和要求
  1、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
  按照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的总体目标,对于不同层次、不同情况的干部,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
  坚持不懈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联系实际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深入理解精神实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高级干部特别是省部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努力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而且首先要努力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的政治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党员干部还要学好党章和党的建设理论,加强党性锻炼。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哲学,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要组织广大干部学习世界历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和中共党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进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的教育。
  加强对干部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使各级各类干部精通本行业务,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干部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学习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加大法律知识培训的力度,积极开展现代管理、现代科技、财政金融、外经外贸、外语等方面的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还应学习文学知识、学习领导科学知识。
  继续抓好干部文化水平的提高,改善干部队伍的文化知识结构。到2000年,45岁以下的干部要达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注意培养适应长远发展需要的研究生等文化层次较高的人才。县以下机关干部文化程度提高的目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相应的要求。
  2、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
  --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坚持做到每届任期内不少于3个月。首先抓好省部级在职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每年安排300人脱产进修,分别参加中央党校进修班、专题研究班和根据中央要求举办的其他班次学习,参加国家行政学院的高级公务员专题研究班学习。5年内共安排1500人。平时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在职学习。地厅、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作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大力抓好年轻干部的培训。根据干部成长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各级党校要继续办好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扩大规模、改进教学、提高质量。在中央党校举办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每年培训200人,5年共培养1000人。各省区市党校每年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100人。5年内,中央和省级党校共培养约20000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基础比较扎实、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性较高、能力较强的中青年领导骨干。
  --逐步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全面实行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逐步推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包括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在内的进修和轮训。
  --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者的素质,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好、善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队伍。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干部培训制度,坚持定期培训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要积极开展适应跨世纪需要的企业优秀管理人才的培训。
  --加强各类科技人员的培训。抓好科技专家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政治理论培训。进一步推动对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基层,以工业和农业为重点,开展高新技术领域继续教育,使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


总数的50%以上。加强法规建设,制定科目指南,完善登记制度,加强效益评估。
  --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规划的要求,按照各类干部特点,分别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意见。
  --选择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通过试点,逐步开展各种资格证书培训。
  --根据国务院“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切实抓好对老、少、边、贫困地区干部的培训,以开发项目、实用技术、发展经济为重点,提高县乡干部领导脱贫致富的能力。经济发达地区要主动支援这些地区的培训工作。
  --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国(境)内外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各类急需而又紧缺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要严格审批制度、周密组织。5年内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直接组织培训地厅级领导干部1000人。
 三、主要措施
  1、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等培训基地的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切实加强党校建设。党校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主课,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关的其他课程,逐步形成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的教学体系。
  行政学院要承担起培训国家公务员的重要任务。国家行政学院要逐步确定较规范的班次设置和教学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行政学院的设立,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央有关政策统筹考虑。
  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要积极推进改革。按需办学、按需施教,主动、及时、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在认真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的前提下,更多地满足社会需求,开展适应性培训。要充分发挥研究、咨询、信息服务的功能,逐步办成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综合性教育培训服务中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函授、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发挥普通高等院校的作用,为干部学习提供条件。
  发挥现有培训基地的作用和潜力,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加强院校领导班子建设,改革院校内部办学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院校之间,系统、部门与院校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提高综合办学效果。选择若干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作为综合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带动其他干部培训基地真正办出特色和水平。
  2、加强对教材编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逐步建立适应干部需要、具有时代特色、内容规范实用的干部培训教材体系。成立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统筹规划教材的编审和评选、推荐优秀教材等工作。
  要重点组织选学马列和毛泽东同志的著作,特别是要学好《邓小平文选》。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为重要辅助材料,以《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为通用性学习读本。还要抓紧编选出哲学、法律、历史、文学等方面的教材、阅读书目或学习参考材料。抓紧编写出国家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年干部等培训需要的教学大纲和系列教材。
  3、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选择一批有实际工作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干部,经过培训后,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对现有教师要建立培训进修制度和激励机制。大力培养中青年教师,凡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教师,要分期分批下派锻炼1年以上。选派一些有培养前途的教师进修深造或到国外进行考察和学术交流。继续搞好教学科研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确保质量,并使这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切实保证干部培训经费。
  要把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计划,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切实保证完成干部培训规划的任务。要精打细算,勤俭办学。各地区各部门为完成培训任务办班,应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摊派或转嫁负担;非规定性的培训班次,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确需收费的,要按当地省级财政、物价部门以及干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收入要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培训干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逐步推进干部培训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制度、干部在职学习制度,鼓励干部业余自学。完善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认真考试、考核,并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法规。要严格按照加强干部培训管理的规定,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体系
  1、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建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分工负责,中央、地方和部门分级分类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干部成长规律,发挥办学单位、用人单位和学员的积极性,建立以需求为导向,实行组织按计划调训与干部自主参训相结合的充满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2、中央、国家机关有关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干部教育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制订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组织中央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教育工作。
  中央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理论学习,组织对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
  人事部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及科技人员继续教育。
  国家教委负责干部国民教育学历及成人教育综合管理工作。
  国家经贸委负责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责。
  干部培训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工作。未设领导小组的,参照上述分工,搞好协调。
  3、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和培训中心的培训对象及培训任务的分工。
  中央党校承担省部级党员干部和部分地厅级在职领导干部的轮训,部分优秀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部分少数民族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宣传骨干的培训。
  国家行政学院承担高中级公务员的培训,举办省部级行政领导参加的专题研究班、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部分地厅级干部参加的培训班,以及部分优秀后备骨干参加的培训班。
  其他各类干部院校、培训中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的理论及业务培训。
  4、建立、健全宏观管理制度。
  (1)建立干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央组织部牵头,根据需要召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和协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中央各部门举办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为对象的各类培训班、研究班,继续实行计划申报制度。经中央组织部审核平衡后,统一下达招生计划,避免多头重复抽调学员



  (3)涉及干部教育培训的法规、政策、改革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建立事前通气协调制度。
  5、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干部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干部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提供有效服务;干部培训基地应主动面向干部需求,提高办学质量;学员所在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参加培训;学员个人应积极参加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今后,要由省以上干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编制明确的指令性班次名称表,统筹安排、计划调训。此外的各种培训必须坚持用人单位的自主自愿原则。
  6、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战略全局,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切实加强领导,尤其要管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事关方向、政策等重大问题和教育培训机构领导班子建设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培训规划、计划和各项培训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切实保证干部培训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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