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准证书》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2 23:12: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根据《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4]452号),内地企业赴港澳投资开办企业获得核准后,均须领取《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是国家核准内地企业赴港澳投资开办企业的最终凭证。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内地企业须凭批准证书和核准文件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我部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启用《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准证书》,样本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相关文章


重庆:28日报检员统一考试举行紧缺1000名报检员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实施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
货运资格考试综合知识:中国货代拿什么与世界巨头竞争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准证书》的通知
货运资格考试综合知识:货物运输基本险
货运资格考试综合知识:我国货代企业面临的问题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6年第二次报检员考试答案(A卷)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