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导游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程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4:42: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项目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工作原则:公开、高效、廉洁、服务。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2、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报名程序:
  1、在上海市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处(番禺路127号101室)领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报名表》的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报名。

  3、非上海市户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和审核意见。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

  5、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报名照3张。

  6、报名时,应交纳报名费及考试费。

  7、由市导考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对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并在《准考证》的报名人员照片上加盖市导考办印章。

  五、培训:
  1、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市导考办委托旅游培训中心组织并实施考前培训;未经市导考办同意,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导游资格证书考试培训。

  2、培训教材为国家旅游局导考办和市导考办指定教材。

  3、培训费用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六、考试:
  由国家旅游局公布考试时间,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分笔试和现场考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外语或汉语言文学知识。

  七、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由国家旅游局通知上海市导考办,由市导考办通知考生。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导考办办理查询登记手续,由市导考办向国家旅游局导考办集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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