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的案例三:代理人失职该如何承担责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8:09: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情简介:

某工厂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一直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要求。1997年1月7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了85万元的财产保险,王某接到该厂的投保单并足额收取了该厂的企业财产保险费。但因种种原因,王某未及时将该投保单和保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亦未给该厂签发保险单。

1997年1月12日,该厂因电器线路开关打火发生火灾,烧毁了生产厂房、设备及原材料等大部分企业财产。火灾发生后,该厂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认为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该厂保险金约65万元。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内部对该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该厂填写了投保书,并将投保书和保险费交给了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但保险公司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尚未成立,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书和保险费的行为,视同为保险公司的行为。该行为是对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行为的承诺,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你同意那种意见,请说明你的理由。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和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均应视同为保险公司的行为,该案中王某接受了投保单位的投保书和保险费,应视同为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单位的投保书和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其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一般来说,保险合同只有在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才能成立。但是,本案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将投保书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致使本应按正常的承保条件、标准可以承保的而未承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 “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及时承保的“过错”是保险代理人造成,投保人不负责任。

所以,本案保险居Τ械E獬ケO战鸬脑鹑危缓蟊O展究梢愿荨睹穹ㄍㄔ颉酚泄亍按砣瞬宦男兄霸鸲淮砣嗽斐伤鸷Φ模Φ背械泵袷略鹑巍钡墓娑ǎ肪客跄车木迷鹑危郧惺当VけO沾砣酥霸鸬氖迪帧?

相关文章


课程介绍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与费率
寿险小知识: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课程介绍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概念
保险代理的案例四:表见代理引发的保险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代理的案例三:代理人失职该如何承担责任
寿险小知识:城市困难居民如何申请保障金
寿险小知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
保险代理的案例二:代签保单引出7万元官司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