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的案例二:财产险的定损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8:08: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例内容 :

上海地区某企业从德国引进一套新设备,投保了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在吊装其中的一台电气柜时,由于固定螺栓断裂,致使电气柜由半空坠落,电气柜受损,客户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至现场查勘,认可了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同时提出了由其委托国内的电气生产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同时设备的供货商,德国某企业派驻现场的设备安装人员提出,其对设备维修后的质量无法保证,不能提供保修,除非全部更换可能受损设备,而且更换费用由客户承担。对于上述两种意见,客户从保证设备性能的可靠度,保证供货商的保修承诺履行的角度考虑,显然更愿意接受供货商提出的意见。但是,基于保险公司已提出的建议,以维修为基础,尽可能的减少损失,节约费用,也符合我国国情,难以反驳。而且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其有独立的定损权,坚持其提出的定损方案及维修方案,此种情况下,显然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供货商提出的更换设备的费用。因此客户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此时客户委托保险经纪人处理该宗事故,在进行调查和分析后,保险经纪人认为还是存在进一步争取客户权益的条件和基础,遂着手相关的工作。首先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司进行接洽,提出尊重保险公司的定损权,同时也认为其定损权并非是完全绝对和排他的,定损工作并不能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还应是一个协商的过程,上述意见取得了保险公司的认可。其次保险经纪人向供货商提出,其全部更换的意见失于片面,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建议其将更换仅作为可供选择的修复方案的一种。随后,由经纪人召集客户、供货方、保险公司协调进一步的定损工作,确定了定损及修复方案,取得各方共识。

在此后的定损工作中,经纪人也积极参与,协调整合各方意见,同时聘请有关专家,提出基础的框架方案,最终确定了各方都接受的定损方案及修复方案。保险公司认可了损失金额,供货商也接受了修复方案,并继续提供保修服务。客户的权益得到了最满意的结果。

案例分析 :

由于在索赔过程中,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地位在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无论客户还是保险公司往往都会有保险公司说了算的想法,此种不平等主要还是由于双方掌握信息的不均衡造成的,而且由于客户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不了解,使客户不可能进行有效索赔。而通过保险经纪人的工作,利用其对理赔程序的熟悉,对各方法律地位的明晰,有效协调了各方关系,使客户的各项利益得到了最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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