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之再保险:再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8:07: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再保险概念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再保险在国际上称为“分保”。在再保险业务中,分出再保险业务的人,称为分出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人,称为分入人。
   在再保险中,转移风险责任的一方或分出保险业务的公司叫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承受风险责任的一方或接受分保业务的公司叫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自留额,转移出去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分出额。分入公司所接受的风险责任还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再分摊给其他保险人,称为转分保。

(二)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与原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主要联系在于:都是对风险责任的分散,原保险是对投保人的风险责任予以分散,是对风险的第一次转嫁;再保险是对保险人的风险责任予以分散,也可以说,再保险是对风险第二次转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合同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分入人。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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