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证据中存在的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07 12:28: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依法取得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审计工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取证是否成功。对审计证据的质量要求主要有四性,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目前在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证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

  1、审计取证不合法
  由于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紧张,一些审计机关在审计调查取证时,安排不具有审计执法资格的聘用人员和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与;调查中也未严格遵守调查程序,不向被调查者出示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进行调查、询问。这些作法给审计执法特别是涉及审计处理处罚时带来了极大的审计风险。虽然国家法律法规未对审计执法取证人员数量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第三条“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和相关立法精神来看,法律对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程序违法将直接导致审计证据的无效。
  2、取证材料要素不全,不能客观反映审计事项的现实情况
  有的审计人员在作审计取证记录,形成取证资料时,往往只注重对事实内容的说明,忽略了对取证过程、证据来源、取证方式等情况的说明和记录。如获取实物证据时,只记录了清查实物的数量及所有权人情况,未对实物的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及审查实物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作出说明。有的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将经过分析、计算的结果作为审计结论,又不说明分析、计算的过程,加上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甚至提出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签字确认,造成被审计单位拒绝签字的情况。有的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对从被审计单位外部取得的证据进行确认。有的审计人员从直接的经济业务凭证、资料经行加工汇总编制资料,如对多年的财务数据进行汇总,取得被审计单位确认后,就不再收集业务凭证的原始依据了。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审计取证记录是对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进行描述,最重要的是在于能否最大限度地还原事物的本来面目、原始状态,应力求反映事物的客观存在。至于是否违法违规,应该是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计划等作为标准对这种客观存在的衡量、判断、评价。从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来看,直接产生于经济活动的业务作证比经过汇总编制的资料更可靠,审计人员在收集证据时,不能忽略了原始凭据。
  3、审计证据相关性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之间或其他审计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程序,这种程度越强,证明力越强。有的审计人员对审计目标认识不够,对审计证据没有进行分析、比较不够,认为证据越多越好,取得大量的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有的审计事项缺少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支撑审计结论。如在审查国有资产时,只对实物进行了清查。但这只能说明实物的存在,却并不能证明实物的所有权归属等。
  4、审计证据充分性不够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要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以及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有的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只能说明审计事项的局部情况,却用来得出全局性的结论。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必须建立在充分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之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证据越多越好,还要考虑审计效率和成本,审计证据的数量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5、深入分析不够,忽略了审计线索
  审计过程是一个假设--推翻假设或证实假设--再假设的过程。审计人员应结合财会理论知识,运用审计方法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对审计证据进行假设、推理、判断,与待验证的审计事实的紧密联系和相互吻合。有的审计人员职业敏感性不强,注重表面现象,浅尝则止,对审计证据深入分析不够。如对一些表面上看似正常的会计核算错误不进行深究,就可能忽略了隐藏的违法违规线索。如发现了一张不合规的票据,就要联想到可能会有一本不合规的票据或一套账外账等。
  对此,建议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培训,加强审计证据复核,制定明确的审计取证操作规程,以提高审计证据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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