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考试:考试课程介绍(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1:23 15:15: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所谓不确定性是指:是否发生不确定;发生的时间不确定;发生的空间不确定,即在什么地点发生不确定;发生的过程和结果不确定,即损失程度不确定。
(二)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亦称损失机会,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中可能受到损失的次数或程度,通常以分数或百分率来表示,即:
  损失频率=损失次数/危险单位数
  损失程度:是标的物发生一次事故损失的额度与标的完好价值的比率。即:损失程度=实际损失额/发生事故标的完好价值。
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之间一般成反比例关系:往往是损失频率很高,但损失程度不大;损失频率很低,但损失程度大。
  在研究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之间的关系时,常用工业意外事故的举例来说明。二者关系由一种人人皆知的图解来表示,称作“汉立区三角”。
(三)风险与概率
1.概率
  概率:是不确定事件的确定性程度。即衡量随机事件出现可能性大小的尺度,它是用来表示随机发生可能性大小的一个量。人们很自然地把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定为1;把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概率定为0;而一般随机事件的概率是介于0与1之间。用公式表示:
0≤P(A)≤1
  式中:A表示某种随机事件;P表示事件的概率逐渐趋于某个常数;P(A)表示常数P为事件A的概率;1表示必然事件的概率;0表示不可能事件的概率。
  在一般条件下,概率大,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大;反之,概率小,则表示某种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就小。概率值永远是正数。如果将同类事件的所有不同结果的概率都相加,则概率之和必为1。
以概率为尺度,从数量的角度来研究随机现象变动的关系和规律性的科学则称为概率论。
2.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在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中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大数法则是概率论的法则之一,是保险的数理基础。
  保险人对任何一个风险损失的概率作出比较精确的估算时,都需要根据大数法则的需要,通过大量的观察和统计,得出损失概率。根据大数法则,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小;反之则越大。而非寿险的保险费率的大小又是以损失率的大小为依据的。损失概率大的风险,费率就高;损失概率小的风险,费率就低。
(四)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损失的范围。它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危险单位的分类通常有:
  第一、地段危险单位;
  第二、一个投保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
  第三、一个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
风险的基本要素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构成。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的或间接的原因。
  风险因素根据性质通常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
  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为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故二者合并可称为无形风险因素或人为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又称风险事件。也就是说,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三)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显然,风险管理中的损失包括两方面的条件:一为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观念;二为经济价值的观念,即损失必须能以货币来衡量。二者缺一不可。
  在保险实务中,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是实质的、直接的损失;后者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每一种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形态均不会脱离上述范畴。
(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者的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换言之,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相关文章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命题范围
保险经济人解析:解读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考试:考试课程介绍(1)
2002保险经纪人考试试题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部分汇总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