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管理办法修改评估人将合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8: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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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改保险中介管理办法

日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保监会正着手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相应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具体涉及到的管理办法有从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以及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是出于为更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才对这些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的,这三个办法同时进行修改。”该人士称。

该人士介绍说,具体的修改是根据市场的变化将删掉一些不太合适的地方,并根据新的情况加以规范。另外,目前的修改也基于新《公司法》中一些具体规定的变动,比如《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以及公司组织形式等新的变化都会在这次的修改中予以体现。

“保监会目前还在对一些项目进行讨论。”该人士举例说,对于现行的管理办法中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迁址属于事后报告事项正在进行研究,“有的保险中介机构在一个省注册后搬到另一个省,有的公司就是迁走之后再向当地保监局报告,迁入地的监管部门也并不知道,保监会现在正在考虑该如何堵住这个漏洞。”

目前实施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在2004年已经进行过修订,因此这次的修改变化不会太大。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是2001年颁布的,到现在一直没有修改过。“代理人和经纪人在保险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公估人来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他的地位,所以保监会一直在等国务院正式出台评估行业的管理条例来作为这次修改的一个相应的法律支持。”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第一财经日报》还从其他渠道获悉,公估人的合法地位已经被写入了新的《保险法》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对此表示,此举对提升公估行业的社会地位,增进社会公众对这个行业的了解都有积极的影响。

他介绍说,公估行业是这几年才发展起来的,这个行业对技术的要求比较高。过去在遇到纠纷的时候都是临时找一些专业的机构,例如大学或者相应研究机构,但是他们没有保险厘算的资质。专业的公估机构除了对保险的专业知识非常了解之外,还有大批的各行各业的专家为其咨询,因而具有权威性。公估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处于第三人的立场,做出的结果会令双方都比较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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