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的案例四:关于人伤案的调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8:22: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针对车险第三者、司机及乘客伤亡事故发案率较高,非车险某些险种,如雇员工伤事故较为普遍,赔付金额较多,为杜绝假案骗案,避免小伤大养、旧病兼治,及时掌握伤亡事故所需费用,有效地控制赔付支出,同时,安抚受伤民众,给予伤者合理的赔付,进行人伤调查必不可少。

  开展人伤调查应遵循“预防为主,跟踪治疗为普,事后调查为辅”,查防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一、对正在住院治疗的伤者要及时调查。为安抚伤者及家属方便开展调查,查勘测人员前往医院探望时,应携带水果或鲜花。事实证明,这个办法行之有效,无形中促使伤者对查勘人员产生信任感。了解情况时,先向伤者说明来意,我们是保险公证行,我们是保险公证人,以事故双方的中间人的身份,不偏不倚的态度,全面了解出事经过及伤者病情,最后调查与被调查方均要签名确保此调查问卷真实无误。根据此调查问卷再向伤者主治医生了解病情,估计住院时间和费用。这份问卷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所负事故责任大小及伤者赔付预估的重要依据。调查的同时,在征得伤者本人及家属的同意后,对伤者拍照也可作为案件的旁证。

  二、对出险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已结案的大案、要案,尤其是在理赔时产生疑问的案件,要求事后复勘调查。一方面前往医院与主治医生联系,询问有关治疗情况;另一方面,持公司介绍信,到医院医务科病案室查阅其原始病历档案。工作要求“三到”即:到医院、到事故处理机关、到伤者单位。最后达到:三个了解、三个确定的目的,即了解事故经过、确定保险责任;了解伤情、确定伤情范围;了解治疗经过和费用、初步确定核损金额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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