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估人考试指导:公估知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8: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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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是指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并收取一定费用,专门从事保险评估、勘验、估损以及理算等业务,并出具公估报告书的保险中介机构。它与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共同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公估人于十七世纪出现在英国,在长达三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公估人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公估人制度和市场体系。

中国保险公估的产生背景
首先,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带来了保险市场的竞争,激烈的竞争从保险费率扩展到保险服务,并最终立足于保险服务的竞争,保险理赔是保险职能的体现,理赔服务是影响保险服务好坏的主要因素。由于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经常面临各种不同专业的技术问题,保险公司不借助外部力量,仅凭公司内部理赔人员的专业知识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因而就难以为客户提供优质周到的保险服务。因此保险公司如果既要做到合理赔付,又要做好理赔服务、留住客户,就需要选择保险公估公司提供专业服务,避免和化解矛盾。
其次,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们的保险意识也逐步增强,在保险需求增加的同时,对保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保险有着其独特的专业性,就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而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处于弱势,他们很少掌握,或者不掌握保险专业知识,这样,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为了充分地得到保险补偿,他们就需要选择保险公估公司来维护其利益。
再次,随着保险市场向深度发展,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广,保险的险种越来越多,保险的复杂性越来越强,加之保险财产中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和超大型标的的承保,使保险公司积累的风险越来越大。为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承保效益,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后的防灾防损工作就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两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都急需要保险公估公司的专业服务。
第四,对外开放也是中国保险公估业产生的一个因素。越来越多的外商到中国投资办企业,他们在中国投保时,也带来了出险后请保险公估公司鉴定的一个惯例,因而也带来了保险公估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
保险公估人的职能

作为一个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主要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委托,收取合理的费用,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通过检验、鉴定、评估、理算等程序,对保险标的进行合理、公正、科学的证明。具体地说,保险公估人具有以下职能:来源:www.examda.com

(一)理赔公估
理赔公估是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人参与理赔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由于保险公估人是由各行各业的专家组成,他们不仅具备艰深的专业知识,而且同时具备金融、保险、财务 、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一些大的理赔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方面的理赔有很好的把握。保险公估人的理赔公估一般包括现场查勘、损失理算、出具公估报告等程序。理赔公估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遭损财产进行检验、鉴定、定责、定损等方面。

(二)承保公估
传统的保险公估人一般只作理赔公估,但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公估人逐渐参与到承保中来。承保公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保险财产的现金价值作出评估,即是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检验、鉴定,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计算,对其现时价值作出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2、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保险公司一般都要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对一些超出保险公司评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标的的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保险公估人去做。保险公估人对保险标的物客观存在的风险在承保前进行查勘、鉴定、分析、预测,以对承保标的物的性质、条件及风险程度、责任范围作出科学的判断。

(三)对货物装卸进行监视和鉴证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船东或其代理人为了日后追偿的方便,往往委托一家保险公估人代表其进行货物的监装、监卸,也就是对运输工具装载、卸载的标的物进行监视,记录其落载、下卸的过程。在同次运输中,保险公估人可能同时接受同船不同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委托,对其货物装卸过程进行监视和记录,还可能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对保险货物进行监装、监卸。因而保险公估人可以同时代表具有利益冲突的发货人、收货人、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有利于减少他们的工作,符合经济效益的原则。

(四)参与防灾防损
防灾防损是现代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环节。保险公估人及其聘请的专家都是在相应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技术的专业人土,而且具备良好的保险知识。他们能够从保险角度对多个环节的安全设施提出中肯的意见,尤其能够对其参与承保公估和理赔公估的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因而保险公估人在保险的防灾防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五) 协调职能
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中介人之一,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处于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地位,因而能够很好地协调和调解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之间对遭损财产处理和理赔出现的争议,缓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加强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来源:www.examda.com

(六)信息咨询
保险公估人凭借其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网络的优势,依靠其长期专门从事公估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能够提供保险检验、鉴定、评估等有关信息的咨询服务,包括风险咨询、防灾防损咨询、检验及定损咨询等。

保险公估人的作用

(一)、保险公估人解决了保险人难以解决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保险公司对于一般的保险承保或保险理赔可自行处理、但对一些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保险标的的处理则较为困难。而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的保险公估人则能很好地协助保险公司解决在承保和理赔领域中的一些专业强、技术含量高的问题,促进了保险业务的良好运作。

(二)、保险公估人促进了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保险业是以商业化方式进行运营,一方面,现代保险业发展要求保险人的承保领域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决定了保险人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力量解决所有承保及理赔中的问题。国际上已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把保险理赔工作交由保险公估人去完成,从而可以更好地致力于市场开拓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由保险公估人代替保险公司独立承担保险理赔工作,实现了保险理赔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保险理赔技术不断升级,并使得保险公估人员及保险机构之间的技术经验得以交流,促进保险公估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保险公估人能够缓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可以说是矛盾的,特别是在理赔时显得更为突出。保险公估人以中立的身份帮助双方处理有关事务,尽最大可能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以使合同双方权利公平地得以实现,从而减少了保险理赔的矛盾和纠纷。

保险公估的发展趋势来源:www.examda.com

保险公估业起源于英国,是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1666年伦敦大火之后,建筑物火灾保险的理赔工作日趋复杂化,并提出了专业化理赔的要求,这成为保险公估业产生的最直接的动力。
在保险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保险公估业的兴起与壮大可以说是与其息息相关,亦步亦趋的。尽管保险公估最初产生于保险理赔环节,是一种为了解决理赔中的矛盾应运而生的事物,但随着社会经济各部门和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公估已不再完全是单纯的损失理算的涵义了。不论是在业务范围,还是在业务种类上,保险人都越来越多地需要保险公估人的帮助,保险公估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并将继续在深度、广度上延伸下去。来源:www.examda.com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电子网络的兴起,其他领域的保险变得越来越复杂。巨灾风险的发生、尖端技术的滞后以及复杂多变的环境令保险人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人,发挥自身的中介优势,保险公估人将其业务领域大加扩展,从承保的保险标的的资产评估、风险识别与衡量到防灾防损、灾后理赔,从原来的建筑物火灾保险到普通财产保险、海上保险、特种保险、责任保险,不一而足。这充分显示了保险公估业发展的巨大潜力与动力,我国加入WTO后,也预示了保险公估这一中介产业的最终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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