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每日一题(1月3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9:04: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今日题目:

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投了10万元人民币保险,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李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搂,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还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获取保险赔偿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下列关于本案的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A 李某的行为触犯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
B 放火罪与保险诈骗(未遂)罪应并罚
C 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相竞合,只定放火罪
D 放火罪与保险诈骗(预备)罪应并罚

解析:保险诈骗罪的认定与数罪并罚特例:要点是掌握《刑法》第208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解决2个问题:1.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典型的法条竞合关系,解决的要领是,如果符合保险诈骗罪的要件:(1)特殊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2)采取上列法定的5种方式;(3)诈骗金数额较大的。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排斥诈骗罪法条的适用。2.数罪并罚问题。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李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又构成了放火罪,应当以二罪并罚。鉴于李某骗取保险金未得逞,构成未遂。从理论上讲,放火行为是保险诈骗行为的手段牵连行为,属于牵连犯,通常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在此法有特别规定必须数罪并罚。
其他有关问题:1.李某保险诈骗是未遂还是预备?要点是看是否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根据案情“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显然已经着手诈骗保险金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保险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李某放火后尚未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就被查获,那么,其放火行为实际上既是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又是放火罪的实行行为。因为只有一个放火行为,触犯了二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只需要按高度行为定罪处罚,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与贪污、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这涉及2个重要的规定(1)《刑法》第20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依照本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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