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保险公估制度之二:美国保险公估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8:23: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二、美国保险公估制度
  一般而言,在美国负责理算保险赔案的人称为“理赔公估人”(claim adjuster),包括代理人、公司公估人、独立公估人、公证局以及公共公估人等。代理人(agent)是指在额度限制内具有授权处理小额保险赔案的人。通常,被保险人直接向代理人提起理赔申请,该代理人在授权的理赔限度内直接支付赔款;公司公估人(company adjuster)指直接受雇于保险公司成为其职员的公估人,该公估人仅能代表该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的损失通知后,公估人将进行调查、决定损失金额以及安排支付保险赔款;独立公估人(independent adjuster)是指提供公估服务给保险公司并向该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的公估人。独立公估人是与我国目前的保险公估人最接近的美国形态的保险公估人;公估局(adjustment bureau)是指由保险公司共同成立的提供公估服务的组织。公估局所雇用的公估人员是受过专业培训以处理赔案理算的人员。通常,公估局所提供的服务主要针对天然巨灾损失,如飓风,且一般是许多赔案必须同时处理;公共公估人(public adjuster)是指代理被保险人处理赔案的公估人,其费用一般按保险赔款金额的高低作为其计算基础。
  美国各州的法律对保险公估人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就保险公估人业务许可证而言,大多数州都有相似规定,如有34个州要求保险公估人取得许可证。不过,该许可证制度完全是为了保护各州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利益。除非另有规定,保险公估人不允许跨州作业。
  美国大规模的保险公估公司有General Adjustment Bureau(600个分部)和Underwriter Adjustment Company(400多个分部)。其他自雇公估人以及由独立公估公司雇用的公估人数量要比英国多。
  美国于1937年成立了全国独立公估人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Insurance Adjusters of America),成员与英国不同,是以公司名义参加,也没有建立公估人考试制度。协会会员分正式会员(full members)和临时会员(Provisional members)。此外,1951年,还成立了美国公共保险公估人协会(Association of Public Insurance Adjusters,NAPIA),该协会的成员可以是以个人名义参加,也可以是以公司名义参加;协会会员可以是产品提供者(vendors/supplies of products)、律师、会计和其他支持NAPIA的专业人员以及各州协会。协会会员分正式会员(regular members)、准会员(associate members)以及临时会员(independent contractor members)。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上保险公司收购、合并浪潮的加剧,美国的保险公估公司也开始与其他国家的公估公司相互收购、合并,通过国际性的融合,促进了美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公估技术的交流,提高了美国公估人员的执业技术水平。

相关文章


构建中国保险公估制度设想之二:中国保险公估法律制度
建设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的必要性
国外保险公估制度之三:日本保险公估制度
国外保险公估制度之四:韩国保险公估制度
国外保险公估制度之二:美国保险公估制度
国外保险公估制度之一:英国保险公估制度
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现状之三:仲裁与保险公估的联系
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现状之四:我国现行保险公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构建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目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