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7年下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01 09:13: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批准的《广州市2007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均可报考。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具有相应学位的毕业生;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具有相应学位;大专学历或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其中具有从化市或增城市户籍的大专学历或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从化市或增城市的职位。

  市直和各区直党政机关设置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招考职位比例不得低于招考总职位数的三分之一。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已毕业和2008年毕业(7月以前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就业和200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年龄以12月31日划线计算。

  (四)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含已批准转业但尚未到地方报到的部队干部)、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的高校学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等请查阅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广州市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9日12∶00至12月27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17∶30。报名信息经计算机审核符合报名要求的,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08年1月8日至13日。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广州市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四)拟申请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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