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7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及资格初审、面试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3:01 09:13: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7年我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公布(附后)。根据招考公告,资格初审和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7年12月21日,9:00-18:00(8:00开始入场,按照招聘单位职位在划定的候审区域等候)。

  (二)地点: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

  (三)考生标志类别

  此次招考的笔试合格线定为50分,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聘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

  1、A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人数5倍范围内的考生,此类人员必须在2007年12月21日上午8: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

  2、B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人数5倍范围以外、7倍范围内的考生,此类人员暂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但具有递补资格至资格初审结束。此类人员必须在2007年12月21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

  3、C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人数7倍范围以外的考生。此类人员暂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建议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留在深圳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资格至资格初审结束。

  4、笔试不合格人员为D类,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

  (四)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全部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自行准备):

  (1)报名表(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笔试准考证(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

  (4)学历及学位证书

  (5)职位所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材料等,职位所要“…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如用人单位的证明、劳 动合同等,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计)

  (6)档案、关系均在学校、尚未被学校派遣的2006届、2007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推荐表(函)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6届毕业生必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6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或者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7)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6届和2007届毕业生可以不用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7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8)在港澳学习、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招考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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