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生死之战—刑法篇(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19:59: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2000、卷二、多、71)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A 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 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 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 2 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 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参考答案: ACD

  本题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正解思路:故意杀人罪是刑事司法实践当中的常见罪名,在认定此罪时要把握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紧扣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 232 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年满 14 周岁的人,出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生命权的犯罪。

  选项 A 是明显的故意杀人,出于灭口的动机,将抢劫被害人杀死,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 B 、 C 、 D 都涉及到自杀当中应划清的界限。

  选项 B 当中的强奸后引起某女自杀的,是因为犯罪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应当依所犯之罪定罪,把致人自杀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所以,乙应当定强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选项 C 当中,丙凭借与丁的不正当关系,以暴力、胁迫手段故意造成丁心理和精神上的巨大恐惧,致使丁自杀身亡,丙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造成了丁自杀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 D 当中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这种案件比较复杂,在实践当中应根据自杀的起意、自杀过程及自杀的后果等情况进行处理。题意中某男实际是欺骗某女自杀,而后自己逃走,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杀人行为,所以他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举一反三:选项 A 还涉及到数罪并罚的问题,行为人实施了抢劫和杀人两个行为,分别触犯了两个罪名,应认定为抢劫和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是在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2000、卷二、单、4)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过失致人死亡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 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正解思路:根据我国刑法第 233 条规定,因为过失致他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主观上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成立的犯罪。

  在本题当中,甲用力推乙,主观上对乙死亡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而非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甲后来以为乙没死,又用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磨盘压在乙的身上,这些行为反映出甲此时的主观态度是希望乙死亡的结果发生,客观上又实施了行为,只是由于对于认识错误而未遂(关于认识错误在前面总则部分已有叙述)。

  因此,甲出于两种主观心理,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应予数罪并罚。

  ( 2002、卷二、单、 8)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 3 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 3000 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 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 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参考答案: D

  本题考点:拐卖儿童罪的认定及与其他罪的界限

  正解思路:根据我国刑法第 240 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的行为之一就可构成拐卖儿童罪,因此在本案当中,甲将婴儿卖给乙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而甲所出卖的婴儿只是其捡来的弃婴,甲对该婴儿并没有扶养义务,所以甲不构成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该婴儿在被甲捡到之时就已经脱离了其监护人的监管,所以甲不可能构成拐骗儿童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 265 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虽然虚构婴儿是自己新生的事实,隐瞒了捡来的弃婴进行出售的真相,但是其真正取得财物并不是因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而是出售孩子的行为,因此本题不能认定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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