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第三章第二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20:14: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选举制度(重点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工会选举不受选举法调整)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首先要掌握的问题是:4个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
1.普遍性原则,我们的选举制度普遍说明我们享有选举权的人非常多非常广泛(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员(未决犯),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决定后,他们可以停止选举权,没有被决定停止的人,可以继续行使选举权。被定罪判刑的人员(已决犯),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参加选举。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华侨有选举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华侨在选举期间回国的,他可以参加出国前的居住地或原籍地的县乡两级选举。(有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一致,如对国家主席年龄的限制,大多一致)

例1:在把握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时,以下做法是对的:
A.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B.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经选举委员会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选举权利
C.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
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选举期间由选举委员会和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和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答案及注解]ACD。B是错的,这类人若在羁押期间停止选举权利,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而不是由选举委员会决定。
[解题关键]要特别注意,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原则上都应准许其行使选举权。
[错解剖析]不明白有哪几类特殊人员,各自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除了上述人员外,尚有:1)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没有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选举权的;2)正在取保侯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3)正在受拘留处罚的。这几类人员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和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此外,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及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或者出国前居住地县、乡两级的选举。
例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答 案】BCD
【详 解】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和《村民委员会法》第十二条,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例3: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2002年试卷一第40题)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A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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