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几个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3 20:15: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而民通意见34条规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间为半年,问一下,有什么区别吗,应该已哪个为准?

解析: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冲突处理原则,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也就是适用民诉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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