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四十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8 17: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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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什么是“拍卖”
拍卖,是指由主持拍卖的专门组织,按照特定的章程,将卖方委托出售的货物公开展示,并在一定时间和地点由买主出价竞买的一种贸易方式。
二、 国际拍卖的特点:
国际拍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拍卖一般都是在拍卖中心或在拍卖行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拍卖行可以是由公司或协会组成的专业拍卖行,也可以是由货主临时组织的拍卖会。
(2) 拍卖具有独特的法律和规章,拍卖不同于一般的进出口业务,在交易磋商程序和方式上,在合同的成立和履行上都有较大区别。许多国家的买卖法对拍卖有专门的规定,而各个拍卖行又订立了自己和章程和规则。
(3)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争的现货交易,拍卖采用事先看货,当场叫价,落椎成交的做法。拍卖开始前,买方可以查看货物,拍卖开始后,买主当场出价,公开竞买,由拍卖主持人代表货主选择交易对象。成交后,买主即付款提货。至此,无论是拍卖的主持人还是货主均不再对货物的品质缺陷负责。
在国际贸易中,通过拍卖进行交易的商品,大多是一些品质不易标准化或不能长期保存或历史上拍卖习惯的商品。例如,茶叶、烟草、木材、羊毛、纸张、香料、水果等等。
三、 拍卖程序
拍卖业务的程序,一般要经过准备、察看货物、正式拍卖或成交和付款提货四个阶段。
(一) 准备阶段
参加拍卖的货主应事先将商品运到拍卖人指定的人仓库,由拍卖人根据货物的特点,进行挑选、整理、分类、分级和分批,并按此编印出拍卖商品的目录,分发给买主,供其参考和选择。
(二) 察看货物
为做到事先心中有数,欲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到指定的仓库察看货物,并可要求在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介绍商品。必要时,还可以对其进行批样检验。然后,按照规定的拍卖程序和条件参加拍卖。
(三)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必须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按照一定的拍卖规则和章程,逐批叫价成交。
拍卖的叫价方法主要有两种:1、增价拍卖,即,拍卖人提出一批货物,宣布预定最低价格,然后,由竞买者相继叫价,竞相加价,直到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价格时,则用击椎动作表示竞买结束,将这批商品卖给最后出价最高的人;
2、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这种方法先由拍卖人喊出最高价格,然后,逐笔减低叫价,直到有某一竞争者认为已经低到可以接受的价格,表示买进为止。
拍卖通过叫价成交后,随即由买主在合同上签字,并预付一部分货款作为保证金。
(四) 付款、提货
拍卖的商品通常被看作是按“仓库交货”价出售货物,购买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货款,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然后,到指定的仓库提取货物。

第六节 商品期货交易(FUTURES TRADING)
一、 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指在商品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买卖。
商品交贸所是一种特殊市场,是市场经济国家就特定的大宗商品,主要是初级产品进行交易的场所。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商品,以金属及农产品为主,如,金、银、铜、锡、粮食、食糖、橡胶、咖啡等,伦敦五金交易所、伦敦和新加坡的橡胶交易所、伦敦和纽约的食糖交易所、芝加哥的谷物交易所等,都是世界上著名的交易所。这些交易所的成交价格,对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起着重要的影响。
商品交易所是一种有组织的市场,只限正式会员在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
会员有的是有关企业或其代理人;也有的是专门代客买卖,赚取佣金的经纪人。非会员如果想在交易所内行交易,必须通过会员或委托人经纪人办理。
商品交易所一般只进行期货交易,因此,又称为“期货市场”。交易所备有标准期货合同,统一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要求及其他交易条件。
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只需确定价格、交货月份和合同数目,其他条件均以标准合同的规不定期为准。由于是标准合同的买卖,买入和卖出可以通过卖出或买入同等份数和相同交货期的合同,就可履行其合同义务,
所以,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并不发生实际货物的转移,故又被称之“纸上合同交易”。只有极少数的期货合同的最后交割日尚未对冲的合同,才以现金或实物来结算。
二、 商品期货贸易的内容和做法
在商品的期货交易中,根据交易者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交易,一为“买空卖空”;一类为“套期保值”。
(一)“买空卖空”
买空,又称多头期货(LONG FUTURE),是指投机商在行市看涨时,买进期货,待行市实际上涨后期货回抛出售。
卖空又称为“空头期货”(SHORT FUTURE),是指投机商在行情看跌时,先抛出期货,在行情实际下跌时再补进期货。可见,买空、卖空是从两次交易的价格涨落中追逐利润,是一种投机行动。
投机的盈利和亏损取决于投机商对行市的正确判断,和交易部位的正确选择。
行市上涨时,进行多头盈利,进行空头亏本;行市下跌时,进行空头盈利,进行多头亏本。例如,某商人于五月份在交易所抛出九月份交货的某商品十万磅合同一份,价格为每磅一美元。到九月时,交易所的价格跌到每磅0。9美元,该商人便在交易所获利一万元。但如果价格上涨至每磅1。05美元,他就亏损了5000美元。
第七节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
一、什么是“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在我国又称为“对等贸易”、“互抵贸易”等,对销贸易是一个松散的概念,现在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和确定的界限,它是包括进出结合、出口和进口互为条件为共同特征的各种贸易方式的总称。
地人 其基本概念是,出口方承诺从进口方购买等值或一定金额的商品或劳务,不用或少用外汇,贸易双方的进出口货款全部或部分抵消,交易过程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三、 对销贸易的种类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对销贸易的种类较多,基本形主要有:易货贸易、互购贸易、产品回购贸易等三种。
(一)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
易货贸易,是以货易货的交易,实质上,是以实物偿付对方价款的交易,一般不涉及到货币的支付问题,易货易货虽然由来已久,其做法主要只有两种,即直接贸易和综合贸易。
第一、直接贸易
采用直接贸易(DIRECT BARTER)时,交易双方各以等价的货物相互交换。
其特点是同时成交,同时交货,不用货币支付,货运单据直接或通过银行交换。
由于直接容易货方式要求交换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都必须符合彼此的需要,价值也要相等,这就给双方达成交易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现在使用不多。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由于直接易货的做法变得越来越灵活,出现了“对开信用证易货”。所谓对开信用证易货,是指进口和出口两方的交易同时成交,货款基本相等,双方相互开出一张信用证,两张信用证在某一银行碰头后才同时生效,这种做法虽然发生了货款支付,但因相互支付的金额基本相等,因此仍然属于易货性质,这种做法多用于企业之间的易货贸易。
第二、综合贸易
综合贸易,又叫做“记账贸易”,即,双方都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购买对方一定金额的商品的义务,具体交易分别签订多个合同进行,货款分别记在双方国家指定的银行账上,不支付现汇。到了规定时间届满时,由双方指定银行进行结账冲账。
如双方支付金额平衡,则易货协议执行完毕;如一方出多或进少或出少进多时,发生了差额,则交易双方再协商处理办法。这种方法多用于两个国家之间的易货贸易。
(二)互购(COUNTER PURCHESE)
互购,又称“平行贸易”,也有人译成“反向购买”,即,交易双方相互购买对方的产品。互购贸易涉及使用两个既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在这种方式下,交易双方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先进口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如机器、设备等),并由先出口国(通常为发达国家)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买回头货。
之后,双方还需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国家购买回头货。
可见,互购贸易的两笔交易都用现汇支付,一般通过信用证,即期付款或付款单来进行,有时也可以采取远期信用证付款。
与一般交易不同的是,先出口的一方在第一份合同中作出回购对方货的承诺,从而把先后两笔不一定等值的现汇交易结合在一起,因而,互购贸易对于先出口的一方来说,无论从资金周转还是随后的谈判地位来衡量,都是比较有利的。
实践中,往往发达国家挟其技术上的优势,常占有这种有利地位而比较愿意采用这种做法。故互购贸易已成为当今对销贸易的主要方式。
(三)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
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补偿贸易的种类很多,主要有:
①用直接产品补偿,又称产品返销。即,引进设备技术的一方,用该设备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偿付供方设备技术的价款扣利息。
②用其他产品补偿,又称“产品互购”,即,引进设备技术的一方,不是用该设备技术生产的产品,而是以其他产品来偿还供方设备技术的价款扣利息。
③用劳务补偿,最常见的是与加工贸易结合起来,即,以来料来件加工装配取得的工缴费,分期偿还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价款和利息。以上是我国开展补偿贸易的三种基本方式。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①信贷是进行补偿贸易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在实际业务中,信贷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但以设备的赊销为主;
②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应当明确的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设备的进口并不一定构成补偿贸易,补偿贸易不仅要求设备供应方提供信贷,同时,还要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或劳务,以使对方用所得货款还贷款。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此外,进行补偿贸易时,双方须签订补偿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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