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四十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8 17:13: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托收业务中,提单大多做成“凭指定”(to order)或“凭托运人指定”(Order Of Shipper)抬头。这种提单必须经托运人背书,才可流通转让。
有时信用证规定提单做成“凭X X银行指定”(TO ORDER OF …BANK),例如,凭开证行指定。
这种提单须经该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提单上列通知人的目的是便于船公司在货物抵港前,能及时通知实际购货人作好提货准备。
所以,提单中“被通知人”通常是货物的进口商或其代理。信用证有具体规定时,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制。被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必须详细,有的还要加上邮政信箱号。
如是记名提单,则被通知人一栏可以不填。有时候信用证上没有显示被通知人的内容,则正本B/L这一栏内不填内容,但副本B/L这一栏内必须填上开证申请人的名称与详细地址。
•.装货港、卸货港(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装货港和卸货港必须具体填制,如“装货港:上海;卸货港:伦敦”;
而不能把装货港笼统地写成“中国港口”;把卸货港写成“欧洲港口”。
如需转船,且由第一程船公司出具转运提单,则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程和第二程的船名。如第二程船名尚未确定,但转船港已确定,则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 X港转船”(With Transhipment At.•.•.)。如,集装箱运输使用多式运输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时,提单上除列明装/卸货港外,还需列明“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和“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 Voy.No.)。如果目的港为选择港时,应在所列的选择港前或后加注“选择”(optional)字样。如卸货港有同名港时,则须加注国名或地区名称。
•.唛头(Shipping Marks)按实际使用填列,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并与发票是所列相一致。如该商品无唛头,则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
•.包装件数、种类与货物的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包装件数、种类应按实际情况填列,集装箱货物,应注明集装箱的号码和铅封(志)号。
货物的名称,可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名称有抵触,如系危险品,必须写明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险品规则号码(UN CODE NO.)与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则需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 一般以公吨作为重量单位,以立方米作为体积单位。信用证另有规定的,按信用证规定。
•.运费和费用(Freight &. Charges):运费和费用一栏,一般只填运费的支付情况,按CFR或CIF条件达成交易,应填运费已预付(Freight Prepaid); 若以FOB术语成交的出口交易,除非发货人代为支付运费,应填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在提单的程租船项下,一般只列明“如事先约定的”(As Arranged)。
•.正本提单份数。按信用证中规定填制,并用大写数字,如“一份”(ONE),“两份”(TWO),“三份”(THREE)。如信用证中规定“全套”(Full Set),可按习惯填制为一式三份,即请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一式三份正本提单。
按<.UCP500>.规定,全套提单是指承运人在签发的提单上所注明的全部正本份数,包括单份正本提单。
•.提单日期及签发地点, 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为装船完毕日期,由船公司按实际装运日期填列。提单日期应不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
提单的签发地点按装运地点填列, 倘若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为使提单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托运人有时凭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要求船方在提单上倒填装船日期,依此签发的提单习称“倒签提单”(Antedated B/L)。
倘若货物尚未装上船,而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已到,托运人为赶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收汇,出具保函要求船公司预先借出“已装船提单”,依此而签发的提单习称“预借提单”(advanced B/L)。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被揭露,后果严重。
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原则上不宜采用。
•.签署,依照《UCP500》规定,海洋提单表面上须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
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D.保险单据。
在CIF合同中,出口人在向银行或进口人收款时,提交符合买卖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一项义务。
当出口人办妥投保手续后,保险公司即根据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缮制保险单。保险单主要有以下内容:
•.保险公司名称;
•.单据名称;
•.编号;
•.被保险人名称,通常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加空白背书,便于办理保险单转让。
•.唛头, 保险公司在本栏目常采取仅打上“同X 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方式,这是因为发生保险索赔时,索赔方必须提供发票,便于两种单据互相参照。
•.包装及数量, 由保险公司按投保单填列。
按惯例,保险单据的货物包装和数量应与提单和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 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须与提单等单据相一致,并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相抵触。
•.保险金额,《UCP500》规定,保险单据必须以信用证同样货币表示,并按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投保,如信用证未规定时,保险金额不应低于货物的CIF价值的110%,金额大小写应一致。
•.保费及费率,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一般采用“如事先约定的”(As Arranged)方式填制。
•.装载运输工具,参照提单,注上承运货物的船舶名称与航次。
如投保时已明确要在中途转船,须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第二程船名,如第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海运时,缮打“按提单”(As per B/L)即可,其他运输方式类同。
•.运输起讫地点,参照提单。如中途须转船,应列明“转运”(With Transhipment)宇样,也可简写成“W/T”。
•.承保险别,按照投保单填制,并应与信用证规定相一致。如信用证未作规定,按《UCP500》第35条规定,银行将接受所提交的保险单据,而对任何险别未予投保,不承担责任。
•.保险单出单日期与地点,按《UCP500》,保险单出单日期,必须不迟于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的日期。
保险公司通常以投保单日期作为保险单的出单日期。
•.保险公司签章,按《UCP500》规定,保险单据表面上必须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商或其代理人出具和签署。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单据如同海运提单一样,也可由被保险人背书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保险权利。
E.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
包装单据,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它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在向银行交单时,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除散装货外,一般均要求提供包装单据。
不同商品有不同的包装装单据,常用的有装箱单(Packing List;Packing Slip)、重量单(Weight List;Weight Note)和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磅码单(Weitght Memo)等。
装箱单又称包装单,是表明出口货物的包装形式、包装内容、数量、重量、体积或件数的单据。其主有用途是为海关验货、公证核对和进口商提货点数之用。
装箱单还可作为商业发票的补充文件,用以补充说明各种不同规格货物所装之箱号及各箱的重量、体积、尺寸等内容。
装箱单并无固定的格式和内容,可由出口商根据货物的种类和进口商的要求而仿照商业发票的大体格式来制作,但在一般情况下,装箱单除有合同编号、发票号码外,还应包括:商品名称、唛头、装箱编号,包装类型,颜色与尺寸搭配,货物数量,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
若进口商要求提供详细包装单,则必须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装箱内容,描述每件包装的细节,包括商品的货号、色号、尺寸搭配、毛净重及包装尺码等。
重量单,又称磅码单、码单,是用于以重量计量、计价的商品清单。
一般列明每件包装商品的毛重和净重、整批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净重;有的还须增列皮重;按公量计量、计价的商品,则须列明公量及计算公量的有关数据。
凡是提供重量单的商品,一般不需提供其他包装单据。
尺码单,又称体积单,是着重记载货物的包装件的长、宽、高及总体积的清单。供买方及承运人了解货物的尺码,以便合理运输、储存及计算运费。
F.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文件,也是进口国海关核定进口货物应征税率的依据。
产地证一般分为普通产地证和普惠产地证,以及政府间协议规定的特殊原产地证等。
上述产地证虽然都用于证明货物的产地,但使用范围和格式不同。
•.普通产地证,又称原产地证。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的原产地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证明出口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规则》,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的证明文件。
这种文件是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货物按何种税率征收进口税的依据。
•.普惠制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
凡是对给予我国以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国家出口的受惠商品,须提供这种产地证,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其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
但对新西兰须提供格式59A证书(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即可。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除上述几种产地证外,在对美国的出口中,一般使用原产地声明书(Declaration of Country of origin),此声明书有三种格式:
第一种格式,也称格式A,是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产地只有一个国家;
第二种格式,也称格式FORM B,是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几个国家生产的;
第三种格式,称格式C,是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的声明书,亦称否定式声明(Negatve Declaration),适用于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是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其中所含羊毛量不超过17%的纺织品。也可使用由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
G.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或检疫后,根据检验检疫结果,结合出口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对外签发的证书。
检验证书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外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直接关系到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争议各方的利益,其作用是多方面的。
其中包括凭以向银行或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单据。
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包括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其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证件的名称视检验检疫的内容而定。
但应注意,证件名称及所列项目和检验检疫结果须与出口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相符。
此外,还须注意检验检疫证书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果超过规定期限,应当重新报检。
但是,也有信用证规定由出口商出具检验证,或国外某检验机构在中国的代理出具的检验证,或由进口商在国内的分支机构的代表出具的检验证。
H.海关发票。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是非洲、美洲和大洋洲等某些国家海关特定的格式,由出口人填制,供进口商凭以向进口海关报关时,用的一种特别的发票。
各国海关发票各有专用的固定格式,不能相互替代。
>

相关文章


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四十六)
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四十五)
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四十四)
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四十三)
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四十二)
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四十一)
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四十)
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三十九)
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精华版(三十八)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